登录

子基金


分类

认缴规模

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0%;
文章

管理人

在子基金设立之日起5年内,若子基金完成返投要求且年度绩效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资人可申请回购投资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人优先购买,回购价格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
文章

子基金存续期结束仍未能完成清算,且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又不选择购买母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的,母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子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文章

子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子基金总规模的70%投资进度之前,原则上不得在贵阳市募集设立同策略、同领域的政府投资子基金。
文章

母基金在收回子基金的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后,若子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且年度绩效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母基金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限,对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资人进行让利,让利比例=(返投完成倍数-1.2)*30%。
文章

(4)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相关基金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发生变化;
文章

为进一步落实贵阳市“数字活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根据《贵阳市基金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基金发〔2024〕2号)《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
文章

二、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文章

基本原则为“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文章

子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文章

子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文章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方案时,原则上应当至少募集到子基金目标规模的30%资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承诺函或出资意向函等证明材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文章

(1)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合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文章

(5)子基金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管理的其他基金(限于未设定在贵阳市返投任务的)新增投资满足上述标准的,按投资金额计算。
文章

(4)子基金管理人通过除投资外其他方式引入贵阳市外企业在贵阳市正常开展经营且满足上述标准的,返投计算认定最终以贵阳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文章

投资金额计算

(2)子基金投资的企业被贵阳市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且收购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按子基金投资金额计算。
文章

投资金额

在贵阳市

(6)子基金领投的企业落地贵阳市,同一轮次跟投的市外投资机构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的一半等同于该子基金在贵阳市的投资金额。
文章

影响

基本原则为“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退即分”,鼓励子基金管理人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文章

母基金在收回子基金的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后,若子基金超额完成返投且年度绩效评价均未出现不合格,母基金以其享有的子基金全部超额收益为限,对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其他投资人进行让利,让利比例=(返投完成倍数-1.2)*30%。
文章

(3)申请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应争取子基金有权机构同意母基金享有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提供现有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母基金平价或折价增资并豁免母基金惩罚性条款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