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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出现240万货款拖欠案三方调解机制追回全额欠款


速读:某矿业公司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则认为买卖合同约定收到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才支付货款,而当前尚不满足工程款的支付要求,同时由于案涉工程临时支出增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现在面临支付能力不足的困境。 在项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调解小组全程监督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约定向某矿业公司支付欠款。
2026年10月08日 11:

10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重要部署,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其中“某矿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值得关注。

某建设公司系大型建筑企业,承建了某国家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后某建设公司将案涉工程灌浆、混凝土、钢筋等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劳务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向某矿业公司采购石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某矿业公司供应的石料货款累计240.72万元。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未及时支付石料货款,某矿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支付240.7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资料图 与新闻无关 据图虫创意 ▲资料图 与新闻无关 据图虫创意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重点工程项目,为保障工程项目正常推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重庆市奉节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奉节县水利局参与,组建调解小组,联合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共同走访,把准问题症结。为更好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小组到各方当事人进行走访。某矿业公司要求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则认为买卖合同约定收到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才支付货款,而当前尚不满足工程款的支付要求,同时由于案涉工程临时支出增加,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现在面临支付能力不足的困境。调解小组明确本次纠纷的争议焦点:货款应当如何支付。

二是依法析理,有效兼顾各方利益。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向双方释明,案涉买卖合同的货款支付条款为“背靠背”条款,其实质是将大型企业的自身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讲明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困境,希望某矿业公司给予对方合理的支付期限。商会调解员则从维护企业商誉的角度,一方面引导某建设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正视付款义务,另一方面结合当前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节点等情况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经过反复磋商,某矿业公司同意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分两期履行付款义务。

三是在线督促履行,彻底化解纠纷。为保证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小组邀请某矿业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组建履约监督微信群。水利部门主动对接项目发包方,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支付节点情况。在项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调解小组全程监督某建设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约定向某矿业公司支付欠款。至此,该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

主题:某劳务公司|买卖合同|某劳务公司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