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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欠近200万工程款,却在离婚时把千万家产全给前妻,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一审:恶意串通;二审反转


速读:直到2025年1月,法院才作出生效判决,确认高某等人应向张某等人支付工程款194.2万余元。 高某和赵某是多年的夫妻。 高某放弃所有财产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工程在2017年就完工了,高某欠钱的事实客观存在。 8月28日,也就是补办结婚证的第二天,两人就办理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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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8 17:06

·湖北

·楚天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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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吕梁的张某等三人,为了讨回一笔近200万元的工程款,把欠钱的高某告上了法庭。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们发现高某名下没钱了。钱和房子,全在前妻赵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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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槌

张某等人认为,高某是在恶意转移财产逃债。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无效。但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 法院 作出的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还原了当时的时间节点。

高某和赵某是多年的夫妻。因为结婚证找不到,2018年8月27日,两人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8月28日,也就是补办结婚证的第二天,两人就办理了 离婚 登记。

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的分割极其一边倒。位于永宁东路面积1680平方米的房屋、刘家沟的3间房屋、教场坪的一套毛坯房,以及村委的赔款、电厂的欠款等全部对外应收债权,统统归女方赵某所有。高某放弃所有财产权益。关于债务,协议写明:若有债务,在谁名下谁承担。

一审法院:明显是逃避债务,属恶意串通

张某等人的这笔债,是怎么来的?

2015年,高某等人承接了吕梁当地的一个水上乐园和地下车库工程,随后又转包给了张某等三人。工程在2017年完工,2019年双方进行了结算。后来因为拖欠 工程款 ,张某等人把高某告了,直到2025年1月,法院才作出生效判决,确认高某等人应向张某等人支付工程款194.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工程在2017年就完工了,高某欠钱的事实客观存在。他偏偏在2018年突击补办结婚证然后离婚,把全部房产和债权无偿给女方,导致自己名下无财产可供 执行 。作为共同生活近四十年的配偶,赵某对高某搞工程欠债的情况应当知晓。一审法院认定双方 恶意串通 ,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判决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二审 反转:男方有重大过错,财产倾斜是补偿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了一个关键事实。

根据法院之前的一份生效判决((2019)晋11民终2338号)认定,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育子女,还曾把夫妻共同房产赠与 案外人 ,该赠与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存在重大婚内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赵某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是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的。不能仅仅因为财产分配向女方倾斜,就推定两人是恶意串通。

另外,关于债权成立的时间。二审法院指出,案涉工程虽然在2017年完工,但双方的结算协议是在2019年才签的。2018年8月两人离婚时,这笔工程款的金额、履行期限都还没确定。不能拿2025年的生效判决,去倒推两人在2018年离婚时就有了逃避这笔特定债务的共同故意。

同时,针对一审法院“共同生活多年应当知晓债务”的推断,二审法院明确,这不能代替确凿的证据。债主一方也没有提交书面协议、通讯记录等直接证据,来证明高某和赵某之间有合谋。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张某等人负担。

(来源:现代快报、都市现场、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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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某|工程|张某等人|恶意串通|工程在2017年|张某等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