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新规8月起施行:息费告别“糊涂账”,综合成本一“表”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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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新规即将落地。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将拿到一张清晰的“明白账”,长期困扰借款人的息费“糊涂账”时代即将终结。
《规定》指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银行已准备就绪 系统改造与合同修订进入冲刺阶段
随着新规落地进入最后倒计时,各大银行及消费金融机构已紧锣密鼓地推进业务调整与系统改造工作,力求在8月1日前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明确表示,将在贷款申请环节完整展示借款人需承担的全部成本明细,线上线下渠道同步覆盖。同时,该行还发布公告向个人贷款客户阐述相关《规定》。
恒丰银行也在近期发布公告,明确自8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将与每一位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一列明贷款本金、各项息费明细、收取主体及对应的年化水平。
根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行将列明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等。同时,该行还将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据贝壳财经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主要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及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已完成系统开发与测试验收。中小银行及区域性金融机构也正在加快推进,预计在8月1日前基本就绪。其中,部分已完成改造。
厦门银行则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在该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同时,该行还明确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即借款人在该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为“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吉林银行则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在正常履约情形下,客户在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而该成本已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息费项目。
吉林银行公布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了显示贷款利息/分期费用之外,还将增信服务费、正常履约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均分项写明。
消费金融公司同样在加速跟进。如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涵盖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一“表”明示穿透隐性费用,多重贷款“陷阱”被堵死
此次新规的出台,剑指近年来个人贷款领域屡禁不止的息费不透明乱象。过去,不少机构以“低息”为诱饵吸引客户,再通过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附加收费抬高实际成本,消费者往往在还款时才发现负担远超预期。
在新规之下,一张表格即可明示所有贷款成本,让金融机构的所有费用无处遁形。《规定》明确,所有个人贷款产品必须在签约前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表格需将贷款利息、分期手续费、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平台管理费等正常履约状态下发生的全部成本,以及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或有违约成本,一并纳入并折算为年化百分比率。这意味着,过去被拆解到不同合同条款中的“隐藏成本”将被集中曝光,消费者只需看一张表,就能掌握贷款的全部真实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必须在贷款合同签署前完成确认。线下办理需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则需设置强制弹窗、强制阅读等环节,确保借款人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更重要的是,除明示表所列费用之外,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在后续还款过程中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否则借款人有权拒付,并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放贷机构必须清晰地展示贷款的综合成本构成。明示内容的重点应是非利息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费、担保费、保险费、撮合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会员权益费等。
《规定》还明确了多个具体场景综合融资成本的明示要求。如针对备受关注的线上消费分期业务,《规定》明确,相关放贷机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近年来,线上消费分期模式火爆,但不少消费分期业务在分期前仅标注每月还款金额,或不写明服务费、担保费等信息,以看似较低的还款金额诱导消费者分期,导致消费者实际分期成本超过24%。
此外,《规定》还明确,放贷机构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对象的重点应是互联网贷款,包括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合作推出的个人类贷款、互联网平台推出的个人类借贷产品等。此次《规定》把这些与放贷机构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纳入其中,将明示工作覆盖到个人贷款业务全链条,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要求。
新规落地在即 金融消费者贷款时 须 看清真实成本
新规落地在即,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时即可明确了解贷款成本的构成。但银行业内人士提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对借款人来说,申请个人贷款时应主动询问综合年化融资成本,并要求详细解释所有费用构成。”董希淼亦表示,借款人应仔细核对“明示表”,确认无误后再签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新规落地后办理业务时,更应关注真实成本,不只看名义利率。消费者在签约前务必重点核对明示表中的“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一栏,将其与机构宣传的贷款利率进行对比,差额部分即为各类附加费用。若差额过大,需认真考虑该产品是否值得办理。
“明示表需详细注明每一笔费用由谁收取,是银行自身,还是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助贷平台等合作机构。”董希淼表示,这有助于消费者清晰辨别资金流向,防止合作方在银行体系之外“隐藏”收费,也能有效遏制助贷机构在贷后环节另行加价的行为。
此外,有银行业内人士提示,借款人还应明晰违约代价,理性评估还款能力。除正常息费外,新规强制披露逾期罚息利率、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等违约成本。消费者在签约前即可具体知晓逾期一天将多付多少钱,这将帮助借款人更加理性地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盲目借贷导致后续陷入债务困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