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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账户收益如何“带着走”?这几个问题你要知道


速读:《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近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年金账户收益如何“带着走”? 届时,职工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如果职工已经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应选择新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再向管理该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把名下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归集过来。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和个人账户管理。
2026年08月04日 16:3

换工作后,原单位缴过的企业年金会不会“清零”?散落在几家单位的账户能不能合并?

这些长期困扰流动就业人员的问题,有了全国统一的办理规则。《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近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职工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新规不只是把线下手续搬到网上,更改变了办事链条:职工在线提出一次申请,管理机构通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完成信息交互和资金划转。过去需要个人在多方之间来回联系的事项,今后均可在后台办理。

焦点1

离职后,哪些缴费和收益仍归个人?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和个人账户管理。它不是工资之外随时可以支取的现金,却是与职工退休生活直接相关的一笔长期养老资产。

因此,职工离职后,已经属于个人的企业年金权益不会因为劳动关系终止而消失。

不过,“账户里的钱都能带走”需要准确理解。按照新规,转移的资金包括三类:职工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已经转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职业年金,上述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一并转移。

其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从一开始就归职工个人,单位缴费则未必在缴纳当天全部归个人。企业可以在年金方案中约定,单位缴费自始归职工所有,也可以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逐步归属,但完全归属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职工离职时,需要依照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核定归属比例,尚未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不能作为个人权益转走。

这也是职工办理转移前最需要查清的一项信息:不仅要看账户余额,还要看其中多少已经归属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定情形时,单位缴费及其收益应全部归属个人。

企业年金基金还遵循信托管理原则,基金财产独立于用人单位、职工和管理机构的自有财产。换言之,即使原单位经营发生变化,已经进入年金基金并归属职工的权益,也不能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任意处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由年金管理机构安全保管,不会受流动就业影响。

焦点2

新单位若无企业年金,账户分别如何接续?

新规把常见的流动情形分成了几条清晰路径。

如果职工已经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应选择新单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再向管理该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把名下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归集过来。受托人通过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核验信息、交互数据并办理资金划转。

职工不用再自行寻找每一个旧账户的管理机构,也不必分别催促原单位转出、新单位接收。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发起账户归集后,系统将识别新老单位和管理人,办理进度可查询、可追踪。

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新单位虽有年金计划但职工尚未参加,也并不意味着旧账户只能一直分散。职工名下如果已有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归集账户,把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入。

所谓“集合计划”,是由具备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设立、将多个用人单位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管理的计划;“保留账户”则主要用于暂时管理已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不再为其缴费的职工账户。可以把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理解为一个暂时承接和管理企业年金权益的“停靠点”:新单位暂时接不上,原来积累的权益仍可继续管理和投资;以后再次进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还可以按规定转出。

如果既没有参加新单位年金,也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新规没有要求职工为转而转。相关账户可以暂时保留,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再向管理本人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申请,由其办理账户归集和待遇领取。这样的安排既给多个账户提供了最终归并出口,也避免职工在没有合适承接账户时被迫另行开户。

焦点3

职业年金能否转入?退休后还能归集吗?

新规将“已经转入的职业年金”列入可随企业年金账户一并转移的资金项目,但这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自由互换。

职业年金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年金主要面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之间能否转移,仍执行既有的跨制度转移接续规定,并非此次《规程》增加的自由转换渠道。

例如,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新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以申请把符合规定的职业年金资金转入企业年金计划;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计划的,职业年金一般不转,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此次新规解决的是:职业年金一旦已经依法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今后再转移企业年金账户时,这部分资金及其收益也能一并“跟着走”。

职工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原企业年金也按衔接规则办理。判断能否转入,关键不只看个人意愿,还要看就业身份如何变化、新单位实行哪种年金制度。

新规还为退休人员留下了归集通道。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如果后来发现名下还有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申请把这些账户的资金转入正在领取待遇的账户。此前在不同单位形成、未及时归并的“小账户”,不必继续分散领取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接续不等于可以提前取现。按照现行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出国(境)定居人员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焦点4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有何不同?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已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企业年金已形成可观的长期资金规模,但与庞大的就业人口相比,覆盖面仍有较大拓展空间。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的定位并不相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第一支柱,立足“保基本”,具有广覆盖和社会共济属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主要为退休生活提供补充;个人养老金属于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缴费并自主选择合规金融产品,目前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三者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从基本保障、单位补充到个人储备依次叠加。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用人单位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薪酬激励效果;对职工来说,有助于增加老年收入渠道。企业年金的制度价值,也正在从一家企业提供的福利,转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积累的养老权益。

新规也是企业年金管理服务方式的一次升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这一举措提升了企业年金管理服务水平,使“无论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在企业年金领域得到进一步体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孙守纪指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后,可以降低职工查询和办理业务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意愿。

转移更方便,解决的是“已经参加的人如何带着走”;能否让更多职工拥有企业年金,仍取决于更多用人单位愿不愿建、能不能建。尤其对经营波动较大、人员流动频繁的中小微企业而言,缴费负担、管理成本和制度认知仍是现实约束。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时,旧账户虽然能够保留和投资,却不会因此自动产生新单位缴费,养老资产的持续积累也会出现间断。

今年1月,人社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从简化建立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等方面作出部署。有专家表示,下一步的关键是推动这些扩面措施与此次转移接续新规协同落地,让企业年金不仅“带得走”,也真正“看得见、管得好、积累多”。只有便利转移与扩大覆盖同时推进,第二支柱才能更充分地分担养老保障压力。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主题:职工|企业年金|账户|单位缴费|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