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八年藏十年代持“暗雷”合力科技及实控人之一、董秘同遭警示函、监管函

上市八年藏十年代持“暗雷” 合力科技及实控人之一、董秘同遭警示函、监管函|速读公告
2026年09月04日 23:06
作者:
财联社记者 汪斌

财联社9月4日讯(记者汪斌) 上市不到九年,精密模具厂商 合力科技 (603917.SH)却被曝出存在长达十年的“股份代持”历史旧疾,公司一日之内接连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和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
合力科技 今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宁波 合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同日,上交所亦就同一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警示函显示,宁波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樊开曙作为公司实控人之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于2015年2月18日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合力科技股份按10元/股转让给马绪飚。马绪飚按约定支付转让款500万元后,由樊开曙代为持有对应公司原始股份50万股。但该代持事项直至2025年年报才予以披露,导致公司IPO招股书以及2017年上市以来至2025年半年报期间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指出,合力科技、樊开曙、樊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中,樊开曙对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樊开源作为时任董秘,知悉上述协议签订事项但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合力科技、樊开曙、樊开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上交所也因此向合力科技出具了监管警示决定,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合力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该代持协议签订时,合力科技尚未上市。公开信息显示,合力科技于2017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这意味着,从2015年代持协议签订,到2025年年报披露,该代持事项隐瞒时间跨度长达约十年之久。
而樊开曙代持事件之所以曝光,源于代持双方自身的法律纠纷。换言之,如果不是因为这场法律纠纷,樊开曙的代持事件可能至今仍隐藏在“抽屉”里。
值得玩味的是,樊开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协议却知情不报。而彼时的合力科技招股说明书赫然写明:“本公司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更值得关注的是,樊开曙与马绪飚之间的代持关系已被人民法院认定因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据此推算,这50万股“原始股”最终能否完成过户、马绪飚的权益如何保障,目前仍是未知数。截至9月4日收盘,合力科技股价报收13.22元/股;以此计算,前述代持部分股权市值达66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合力科技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实控人是由施、樊两个家族构成。根据2026年半年报,合力科技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七位,分别为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施定威、樊开源、蔡振贤和贺朝阳。其中,施良才与施元直为兄弟关系,施定威为施元直之子,樊开曙和樊开源为兄弟关系,樊开曙和樊开源为施元直妻弟、蔡振贤为施良才和施元直外甥、贺朝阳为施良才妻弟。
另外,上述七人和股东邬金华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额度,并履行大股东的信披义务。据悉,邬金华为樊开曙前妻,二人离婚后于 2023 年 11 月办理完成股权分割过户手续。截至2026年6月30日,樊开曙持有合力科技90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位列第四大股东;邬金华持有公司3.11%股权,位列第五大股东。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合力科技实现营收2.85亿元,同比下滑9.33%;归母净利润-305.4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 汽车 用铸造模具、压铸模具、热冲压模具、 铝 合金部品和 汽车 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