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年内收39张投行罚单“尽调不规范”成高频问题
券商年内收39张投行罚单 “尽调不规范”成高频问题
8月22日,北京证监局与深交所同日披露多张罚单,国新证券、 西部证券 两家券商及4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其中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面临为期12个月的行业禁入。
据易董数据统计,今年以来,监管层已累计出具39张投行罚单,涉及23家券商,共计50条处罚对象记录。其中,国都证券5张罚单居首,券商在投行业务执业中尽职调查不规范的问题,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两家券商同日被罚
8月22日,北京证监局与深交所同日披露多张罚单,国新证券、 西部证券 两家券商及4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其中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面临为期12个月的行业禁入。
北京证监局对国新证券开出监管谈话措施,并对乔军文、潘建忠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2个月内不得担任保荐业务相关职务。处罚决定书显示,国新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持续督导履职不审慎等问题,违反多项规定。
同日,深交所针对耐普股份创业板IPO项目,对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 及保荐代表人奉林松、瞿孝龙开出自律监管措施。
2022年6月27日,深交所受理了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西部证券为项目保荐人,深交所查明,西部证券未对耐普股份收入确认、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此外,西部证券还存在对耐普股份销售服务商、研发投入、举报等事项核查不到位情形。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奉林松、瞿孝龙两名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对销售费用内控不规范情形核查不充分,包括入账依据无法反映真实用途、部分单据缺失、入账时点不准确等;未审慎核查部分销售服务商的资金流水异常及人员、业务上的密切关系;对研发人员认定与工时核算核查不充分;对举报事项未予充分核实;存在函证程序瑕疵、底稿记录不完备等问题。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两名保荐人处以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年内已有39张投行罚单
据易董数据统计,今年以来,监管层已累计出具39张投行罚单,涉及23家券商,共计50条处罚对象记录。从受处罚的券商来看,国都证券5张罚单居首, 中信建投 4张次之,西部证券、国新证券各3张,中天国富、甬兴证券、 国元证券 、国融证券、 华西证券 各2张。
5月15日,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集中下发5张罚单,因债券承销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销售收入真实性及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工程项目真实性,国都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项目负责人扈海天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担任债券承销相关职务;项目组成员卢頔、彭家华、唐大为均被出具警示函。
4月30日,北京证监局对 中信建投 下发4张罚单,因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 中信建投 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个别重要子公司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且未审慎核查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项目保代王万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职;另两名保代罗贵均、包桉泰被出具警示函。
年内最重的罚单落在中天国富证券案。因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且持续督导缺位,4月10日,河北证监局对中天国富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2万元、罚款1415.09万元,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同时没收承销业务收入2547.17万元并罚款60万元;两名项目主办人陈东阳、张瑾各被罚款40万元。全案罚没中天国富证券合计约4305万元,是2026年投行领域唯一一例暂停业务许可的顶格处罚。
尽调不规范是最大问题
在39张罚单、50条处罚记录中,个人处罚对象高达30人次,其中,保荐代表人成为受罚主力,共计19人次被点名;甬兴证券金勇熊、 国元证券 李洲峰、国融证券柳萌三名时任投行分管负责人,均因尽调不规范及内控问题同步被出具警示函;另有4名保代及项目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处以1年的禁业处罚。
按拆分口径统计,“尽职调查不规范”出现43次,覆盖近八成案例。函证程序瑕疵、收入真实性核查不足、单据审核流于形式、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最为常见。
以上述提到的券商具体罚单为例,国新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西部证券未对耐普股份收入确认、销售费用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对耐普股份销售服务商、研发投入、举报等事项核查不到位;债券承销过程中,国都证券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销售收入真实性及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工程项目真实性;中信建投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个别重要子公司等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不一而足。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孙宇昊律师认为,若尽调和受托管理停留于材料审核、形式核验层面,暴露出部分券商内部存在合规独立性不足、业务条线与风控条线制衡失效以及专业能力不匹配等结构性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他建议券商应重点从两方面补齐合规短板。首先,应强化尽职调查穿透能力,建立覆盖财务、法律、税务、关联交易及资金流向的多维核查体系,避免仅依赖发行人提供材料。其次,应完善内部治理和问责机制,增强合规、风控部门独立性,将执业质量与项目考核、薪酬激励直接挂钩。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