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监管重锤落地!*ST元道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被罚2.39亿元,拟被终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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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4日电 监管严打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证券简称:*ST元道)被证监会罚款2.39亿元。
证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元道通信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元道通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00元。
经查明,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相关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元道通信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志锋。
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志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00元罚款;
二、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三、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四、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五、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安排虚增收入相关事项,二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据元道通信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122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元道通信主业聚焦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网络建设等通信技术服务和ICT服务。
二级市场上,元道通信自8月3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前报收于3.3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