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2起企业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合规引导案例
税务部门公布2起企业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合规引导案例
2026年07月31日 13:16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31日,北京、浙江等地税务部门陆续公布2起企业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合规引导案例。
北京市税务局7月31日消息,北京某认证集团公司以前年度在境外成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公司),控股比例100%,国际公司构成集团公司的受控外国企业。国际公司主要服务集团境外 资产管理 ,工作人员较少,投资决策需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身承担的功能风险有限;国际公司2023年取得的收入以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为主,在境外实际税负低于12.5%且未分配。通过税收 大数据 分析,北京税务部门发现该集团公司可能存在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2024年对其开展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集团公司认识到相关税收风险,自行申报补税829万元。
浙江省税务局7月31日消息,浙江省某科技股份公司在境外成立投资公司,控股比例100%,达到股份控制,投资公司构成科技股份公司的受控外国企业。2024年,投资公司取得利息等消极所得超亿元,在境外实际税负为0且未分配。浙江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投资公司作为境外投资平台,无工作人员,所有投资决策实际由境内科技股份公司作出,自身承担的功能风险十分有限,存在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遂对该科技股份公司开展了政策辅导和风险提醒。该公司认识到相关税收风险,主动将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向境内股东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1184万元。
上述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对照相关税收规定,及时梳理境外投资和所得情况,准确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所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如果纳税人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可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