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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碾死醉汉,被检方认定过失致人死亡,他不服已再申诉


速读:2026年1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先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先生方面指出,鉴定意见设定的实验条件是车辆“直行超过右侧墙体1至2米后再转弯”,而事发时陈先生车辆的行驶轨迹是“超过右侧墙体后即带斜度右转”,二者转弯时机存在至少1米的差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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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 17:4

·南方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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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于2024年11月的一起车辆碾轧致人死亡事件,引发关注。8月下旬,南都N视频记者走访事发小区,多方采访。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2024年11月20日,被害人覃某某因醉酒从电动车后座摔下,横卧车道。当日20时许,陈先生进入车库下坡停车,前进约7米时碾轧到覃某某,后覃某某不治身亡。车辆驾驶人陈先生相关方面称,事发时车辆速度只有6km/h,但醉酒男子处于视野盲区,其驾车经过时未能注意到。

2026年1月, 武宣县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先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具有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先生不起诉。对此,8月18日,陈先生相关方面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相对不起诉并非其追求的结果。尽管未被实际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 过失 致人死亡罪”的事实认定对其公务员身份及职业生涯构成了直接影响。

目前,陈先生不服武宣县 人民检察院 不予支持其申诉的通知,已向 来宾市 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相关材料。8月22日,陈先生方面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21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找陈先生了解事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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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地库入口 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摄

事发车库已安装反光镜

根据武宣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1月26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2024年11月20日20时许,陈先生驾车从禄新镇政府返回钻石华府小区。车辆驶入地下车库入口坡底后右转弯,向前行进约7米时,碾轧了从电动二轮车上摔落后侧卧在车道中的覃某某。

陈先生感觉异常后立即停车,后用千斤顶顶高车辆减轻伤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案发后,陈先生赔偿被害人家属257634.93元并取得书面谅解。

经鉴定,被害人系被车辆碾轧致左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0.09mg/100ml。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视区域鉴定意见载明:驾驶人陈先生,事发时驾驶证照齐全,所驾轿车制动系、转向系、灯光信号等安全技术状况经检验全部合格。事发时车速约为6km/h。

实验人员驾驶车辆在模拟实验条件下,当车辆驶入通道超过右侧墙体约1至2米时,坐在驾驶室位置通过右前窗玻璃可以观察到右前侧地面的假人;随后继续右转行驶,假人逐渐被后视镜及右A柱遮挡,直至碰撞前驾驶员均无法再观察到假人。

对于这一鉴定意见,陈先生方面提出质疑:首先,行驶轨迹不符。陈先生方面指出,鉴定意见设定的实验条件是车辆“直行超过右侧墙体1至2米后再转弯”,而事发时陈先生车辆的行驶轨迹是“超过右侧墙体后即带斜度右转”,二者转弯时机存在至少1米的差异。

陈先生方面认为,在视线盲区判定中,几厘米的位置差异都会导致可视性的显著变化,鉴定前提与客观事实不符。

其次,时间窗口不足以完成判断。陈先生方面认为,即便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设定条件,按6km/h车速计算,车辆行驶过1至2米的可见区间仅需约0.6秒。在需要观察前方柱子的情况下,该时间不足以完成向右转头观察的动作。

事发后,陈先生自行购入长条抱枕进行实验。根据其提供的文件记录,24辆随机、不知情的小区通行车辆按常规路线行驶,全部未发现与被害人姿态、位置基本一致的抱枕,均碾轧通过。

2026年8月下旬,南都记者来到事发车库。有小区业主向南都记者表示,在上述事故发生后,车库入口安装了两块反光镜,并贴上“慢行”的相关标识。

至于入口转弯轨迹,南都记者观察发现,多数车辆在下坡还未结束时便开始转向。以右拐为例,多数车辆右前轮的痕迹距离墙体不到1米。上述业主也表示,从驾驶习惯来说,大多数司机不太会将车开至离墙体1-2米时才转弯。

主题: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