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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


分类

企业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占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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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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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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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6、积极吸引国家级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海外主权基金、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基金出资或管理,出资比例较高或作为第一大出资人的,返投金额认定在上述框架内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可将与本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机构(关联机构)在管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纳入认定范围(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也可纳入认定范围),折算比例和相关要求参照本条第3和第4款对关联基金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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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本产业子基金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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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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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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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运营中心等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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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接投资于连云港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倍,认定为投资连云港市内的企业标准与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的企业标准一致,参考上述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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