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空载列车撞上保洁员,致3人死亡1人重伤,绍兴轨道交通集团被罚115万元
大风新闻

2026-04-27 14:34
2026年4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公示了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绍兴 轨道交通集团 ”)“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的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兴应急罚决(2025)第00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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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对绍兴地铁处罚结果,图为网页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绍兴轨道交通集团主要违法事实为:2025年9月13日23时25分许, 绍兴市 轨道交通2号线一返场维修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开往豆姜站下行区间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浙政函〔2025〕171号)和《绍兴市“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据悉,绍兴轨道交通集团以上行为违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综合类第七十八条,处罚档次二档,裁量幅度二档,鉴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附则第二条第(五)项,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轨道交通集团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的行政处罚。
主题: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