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存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巨力索具及两名高管拟被罚9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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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26日电 26日,巨力索具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巨力索具公告截图 经查明,巨力索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年12月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 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 。
其中,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
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河北证监局认为,巨力索具上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 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 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
根据相关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河北证监局拟决定, 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巨力索具回应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新经纬APP)
主题:公司|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