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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2026年10月19日 17:28

红星资本局10月19日消息 今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公布,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依照相关法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此次措施涉及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有关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与此同时,中方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中方将予以批准。

上述发言人指出,动态调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全球无人机产业和技术发展迅速,部分原来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于大众消费类产品。中方在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经认真评估后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本次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优化调整,就是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这充分反映中方坚决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上述发言人表示,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同时听取各方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认真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郭庄 审核 官莉

主题:出口管制措施|中方|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