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为买卖人民币划定红线
两部门为买卖人民币划定红线
2026年08月22日 06:29
作者:
●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 银行 8月21日消息,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中国人民 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
关于人民币可以买卖和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业内专家介绍,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
经中国人民 银行 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普通纪念币和 贵金属 纪念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具有特定主题的法定货币,主要是满足公众的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买卖,以此遏制一些市场主体在普通纪念币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人为制造稀缺扰乱市场的行为。
对于买卖人民币的规范要求,公告提出,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销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活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
业内专家表示,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公众应自觉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法定货币地位。发现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线索,可留存好证据,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专家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监管协同,依法打击治理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与钱币市场秩序。包括加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和相关虚假广告的常态化监测与巡查,发现线索及时溯源核查;督促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及虚假广告,并加强平台内经营主体入驻审核和日常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联合对当地人民币买卖活动,包括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铺、经销渠道,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广告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相关涉事主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