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体化监管根治“幽灵外卖”
以一体化监管根治“幽灵外卖”
《网络 餐饮 服务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不久前正式实施,随后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暗访发现,低价“内卷”催生的变异“幽灵店铺”仍层出不穷。此类线上黑作坊无需承担实体门店房租、线下质检、足额税费、社保等合规成本,长期以极致低价挤压持证线下 餐饮 商户生存空间;正规实体店合规负担沉重、经营举步维艰, 线上线下 监管标准松紧失衡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矛盾集中凸显。
线上线下 经营模式不同,导致同一标准在适用上面临困境。譬如,在线下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执法主体明确、管辖边界清晰。线上经营则突破地域限制,平台注册地、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往往分属不同行政区域。按照现行规定,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一般由网店经营地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但对自然人网店的执法管辖常因“人户分离”难以落地,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困境。跨区域执法协作虽有探索,但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尚不健全。
对此,多地已开展试点破局。例如,江西鹰潭推行跨区域“发函即下架”联动机制,监管属地排查“幽灵店铺”后,向平台注册地发协查函,平台30分钟内完成违规店铺下架处置;湖北潜江建立跨省市联合办案模式,统一案件裁量标准,对跨区域假证照网店全链条溯源打击,一定程度缓解管辖割裂难题。
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海量性、隐蔽性特点,传统“人盯人”式监管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在数据获取、分析、追溯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参差不齐,对算法“黑箱”、 大数据 杀熟、刷单炒信等新型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取证能力不足。目前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各地进展不一。 线上线下 融合经营涉及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通。此外,平台掌握的经营者交易数据、纳税数据、信用数据等,向监管部门开放共享的程度有限,制约了精准监管效能。特别是直播电商、 社区团购 、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传统“按行业、分领域”的静态监管方式难以有效覆盖。对此,应 综合 施策加以解决。
完善法规标准,推进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加快修订相关法规。以 电子 商务法修订为契机,研究调整“零星小额”免登记门槛,探索建立网店交易额跨平台合并 计算机 制,防止通过拆分店铺规避监管。统一重点领域监管标准。在 食品安全 、产品质量、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梳理线上线下规则差异,推动标准衔接统一。明确跨业态经营监管规则。对于线上与线下融合的业务模式,研究制定统一的合规指引,明确“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时同时适用”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
深化执法改革,统一线上线下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线上线下同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消除“同案不同罚”“线上从宽、线下从严”等现象。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经营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证据互认、执法互动机制,探索以平台内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由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辖的模式。
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平台参与协同治理。健全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引导平台健全入驻审核、日常巡查、违规处置等内控机制,督促平台落实对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推动平台数据依法共享。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督促平台按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探索将平台掌握的信用评价信息、交易数据等依法向监管部门开放。健全平台与监管部门间的质量问题精准核查处置机制,推动平台从被动配合转向主动治理。
创新监管模式,适配新业态发展需要。对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定包容期,探索适应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基于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分类评级,对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频次和力度,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引导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治理体系。(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