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姐弟被胡蜂蜇亡后:政府要求禁养,但蜂蛹交易仍频繁,胡蜂养殖何以难管?

潇湘晨报
2026-09-2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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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云南楚雄7岁哥哥和2岁妹妹被胡蜂蜇亡案”在牟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近一整天,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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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幼童遭 胡蜂 蜇亡。
一审开庭前449天,云南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7岁的哥哥和2岁的妹妹随奶奶到山地干农活,在林地与山地间的空地玩耍时,遭胡蜂群围攻。法医鉴定显示,哥哥被蜇300余处,妹妹被蜇700余处,两人均因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鉴定,涉事胡蜂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系同村村民李某某在林下养殖的10窝胡蜂。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拘留一周后取保候审,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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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蜇亡孩童父母和奶奶整理孩子遗物。
案件之外,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指出,国内胡蜂养殖存在明显制度空白,法律无专门约束、部门权责边界模糊。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饲养胡蜂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和资质,均得到回复称目前胡蜂已被禁止饲养。
一边是受害家庭永久失去孩子,承受无法消解的伤痛;另一边,被告人也将为胡蜂伤人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悲剧的背后,绕不开胡蜂养殖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养殖可以带来可观收益,但潜藏的致命风险,却没有被充分兜住。
449天的等待,两个孩子逝去之后,村内胡蜂养殖已停止
“早知道会这样,大不了就穷一点,何必还要外出打工?”
时隔一年,父亲陆先生重返两个孩子被蜇亡的现场,面对网络上“生而不养”的指责,眼神里满是落寞。
“当年如果不外出务工,只守着家里的土地,一家人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我们的想法很朴素,趁着孩子还在上幼儿园、小学,出去多攒一点积蓄,以后方便带他们到城里读书。谁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一场悲剧。”陆先生说。
一年多来,这件事像一块巨石压在心底,陆先生心里憋着一口气,期待司法程序能给出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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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牌。
失去两个孩子的李女士,日子是掰着手指头一天天熬。对这个家庭而言,司法开庭是迟来的喘息,却换不回已经消逝的两条幼小生命。
邻居告知了家属事发经过:当时在附近放牛时听见7岁哥哥大声喊了三声奶奶,几声呼救过后,就再也没有了动静。胡蜂围攻两名孩童时奶奶曾奋不顾身上前营救,但也遭到胡蜂蜇伤。
住院期间,奶奶始终心怀愧疚,反复向家人说对不起。李女士宽慰老人,告诉她这场悲剧并非她的过错,根源在于养蜂人未尽管理责任。
开庭前李女士表示,自己希望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回答:为何养蜂场没有设置围栏防护?早上喂蜂明明遇见孩子长辈为何不及时提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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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事故现场仍能看到残存的蜂箱,但伤人的胡蜂已经被当地清理完毕。
养蜂人和受害者家属为同村人,家属告诉记者,被告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村内不愿多透露被告人李某某目前的状态,只表示其家中母亲身体不好,不能过多打扰。
从村民口中得知,目前村里已经不能饲养胡蜂,案发前本村只有这一户养殖胡蜂,之后就没人养了。
被告养蜂人李某某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饲养的为本地野生胡蜂,蜂箱分置松林与家中,靠售卖蜂蛹获利,当地不少人从事该养殖。事发时他不在现场,因林地没有监控,表示不清楚蜂群袭击幼童的具体原因。
一审庭审后,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臧梵清讲述,被告人李某某未认罪认罚,两名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辩方主张被告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认为事故责任在于受害人家属。
事故发生后当地已经全面禁养胡蜂,但 蜂蛹 交易仍普遍存在
案件在法庭上的是非有待司法最终裁判,但在代理律师臧梵清看来,这起刑事案件留给社会的思考,远不止于个案的定罪量刑。
“本案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更值得全社会反思。”臧梵清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比起案件本身,胡蜂养殖的监管缺位问题,更需要被看见。
胡蜂养殖具备可观的经济价值,蜂蛹是民间喜爱的食材,是部分农户增收的门路,但它和普通蜜蜂养殖有着本质区别。胡蜂攻击性强,毒性猛烈,一旦蜇伤老人、孩童,极易造成伤亡后果。过去因为监管主体不明,准入、报备、风险防控、蜂巢处置、逃逸应急等环节,缺少硬性约束。养殖户看重养殖带来的经济回报,但 蜂群 逃逸伤人的公共风险,往往被低估。
事实上,这起胡蜂伤人致死惨案发生后,牟定县迅速推进整改,全面叫停辖区内胡蜂养殖,同时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提醒居民警惕胡蜂伤人风险。
近日,记者致电询问牟定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和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问到饲养胡蜂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和资质,均得到回复称目前胡蜂已被禁止养殖。
在案发3个月后,牟定县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胡蜂安全防控的告知书》。2026年1月12日,云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胡蜂伤人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另据媒体报道,自今年起, 云南省 多地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规范胡蜂养殖管理的通告》,要求养殖者必须向村委会登记报备养殖胡蜂的品种、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场地详细地址、养殖用途、销售渠道及经营模式等信息。同时,上述《通告》还公布了禁止养殖的高危品种胡蜂名单,且明确规定胡蜂 养殖场 地须远离集镇街区、自然村、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交通主干道,逾期未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