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孩子犯错老师如何管?北京发布教育惩戒细则,禁止连坐或变相体罚


速读:《细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北京发布教育惩戒细则,禁止连坐或变相体罚2026年08月07日21:52新京报网哪些情况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如何实行教育惩戒、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有何不同?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8月7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对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教育惩戒的保障、教育惩戒的救济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 同时,《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教育惩戒措施的具体类型、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学生申诉制度等救济机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026年08月07日 21:5

哪些情况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如何实行教育惩戒、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有何不同?8月7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对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教育惩戒的保障、教育惩戒的救济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记者注意到,这也是北京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文件。

实施教育惩戒必须基于教育目的、符合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

何为教育惩戒?《细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该文件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惩戒为辅,积极运用沟通、协商、修复等方式,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承担责任、修复关系,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促进其健康成长,最大程度减少对学生发展的负面影响。

同时,《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教育惩戒措施的具体类型、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学生申诉制度等救济机制、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根据学生学段实施不同的教育惩戒方式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细则(试行)》细化不同学段、不同行为的分级分类惩戒标准,差异化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惩戒措施,明确各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对应惩戒层级,便于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行为性质,选择最适宜的教育干预方式,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效性。

《细则(试行)》提到,针对小学1—4年级的学生,应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即时纠正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措施。确需实施,应侧重于即时性的课堂行为矫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协作。

针对小学5—6年级学生,可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适度适用《细则(试行)》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并注重与学生的沟通说理,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

针对初中阶段学生,可依法依规适用《细则(试行)》规定的各类教育惩戒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和责任承担,注重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针对高中阶段,应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依法依规实施警示教育和管理措施,并明确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扰乱课堂秩序等七类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

学生有哪些行为,学校及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细则(试行)》规定,学生如果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或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吸烟(包括电子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有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有打骂同学、老师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老师、同学等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行为;或者欺凌同学,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双方力量明显不对等的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以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同时,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教育惩戒。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应向学生说明实施惩戒的原因,当场实施。实施后,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等教育惩戒。

针对小学5—6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等教育惩戒。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教育惩戒不能有超出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

与此同时,学校、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变相体罚、“连坐”等被明令禁止。

《细则(试行)》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能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不能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能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或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教师也不能无客观事实依据,主要基于个人情感倾向(如厌恶、偏见等)而实施惩戒;或在处理情节基本相同的多个违规事件时,无合理解释而对特定学生作出明显不同的处理,构成不公正对待的。或者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此外,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对学生的关爱、帮扶与关系修复,视情况引导学生向被影响方致歉、协商弥补损失、参与共同活动等,以修复社会关系。及时与学生进行谈话、沟通,尽可能了解学生的身心状态,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并鼓励班级同学予以接纳和支持。

教育惩戒的规则与实践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

在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方面,《细则(试行)》明确表示,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规定实施教育惩戒,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学校应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惩戒需要家长的配合。《细则(试行)》规定,学校、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重视家校协作,通过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解读教育惩戒的政策法规与教育理念,明确家校责任,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

家长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并承担相应的家庭教育责任。对于学校依法作出的教育惩戒决定,家长应当配合执行。

保障教师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细则(试行)》提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育惩戒的规则与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育惩戒的规则与实践纳入新入职教师培训。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此外,《细则(试行)》提出,对于学生和家长认为不当的教育惩戒,学生和家长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德育干部、驻校社工、法治副校长等校内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新京报记者 杨菲菲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

主题:教育惩戒|学生|行为|《细则|实施教育惩戒|可以实施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