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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确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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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经核查,发现部分专家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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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经核查,发现部分专家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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