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两家“天价离婚”!“分手费”25亿元

一晚两家“天价离婚”!“分手费”25亿元
2026年10月13日 00:17


10月12日晚, 神农集团 、 朗坤科技 分别披露实际控制人离婚及股份分割相关公告。两家公司此次拟分割股份对应市值合计约25亿元。
神农集团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与罗婉瑜的离婚诉讼达成调解,何祖训所持7830.5万股公司股份归罗婉瑜所有,以今日收盘价计算,对应市值约23.83亿元。
朗坤科技 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因离婚财产分割,拟将520万股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张丽音。以今日收盘价计算,对应市值约1.29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两起股权分割均伴随一致行动安排。两家公司均表示,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神农集团 离婚诉讼达成调解
7830.5万股股份将办理过户
神农集团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与罗婉瑜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何祖训持有的神农集团2.61亿股股票中,30%即7830.5万股股票及对应的全部权益归罗婉瑜单独所有,包括相关股份产生的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股份变动所产生的新增股份等。何祖训需于收到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配合罗婉瑜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此次调解距离神农集团首次披露相关诉讼不足一个月。
9月23日晚间,神农集团公告称,近日收到何祖训通知,罗婉瑜诉何祖训的离婚纠纷案已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立案。罗婉瑜要求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彼时,双方已协商约定在法院主持下先行调解,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神农集团表示,诉讼仅涉及何祖训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告披露后,神农集团股价出现明显波动。9月24日,公司股价收于30.30元/股,下跌9.82%,单日市值减少超过17亿元。
神农集团此前披露,何祖训直接持有公司约2.6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按照此次调解方案,完成股份分割后,何祖训直接持股数量将降至约1.83亿股,罗婉瑜将持有约7830.5万股股份。
不过,股份分割并未改变神农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安排。根据10月12日晚间公告,何祖训与罗婉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就公司股东权利行使等事项作出约定。神农集团表示,本次股权分割后,双方将共同遵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朗坤科技 实控人分割股份
双方持股比例发生调整
朗坤科技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湘与张丽音解除婚姻关系,因离婚财产分割,陈建湘拟将其直接持有的520万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至张丽音名下。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陈建湘直接持有朗坤科技股份数量将由1561.3万股降至1041.3万股,张丽音持股数量则由1530万股增加至2050万股。
朗坤科技此次股份分割还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调整。
根据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建湘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丽音不再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过,双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相关股份及权益按照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朗坤科技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
回溯公开资料,朗坤科技此前由陈建湘、张丽音夫妇共同控制。朗坤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6月末,陈建湘直接持有公司1561.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45%;张丽音直接持有公司15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2%。
同时,陈建湘通过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部分股份。
根据朗坤科技2026年9月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6月30日,陈建湘、张丽音夫妇合计实际可支配或影响公司7409.3万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30.62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陈建湘通过控制深圳市建银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朗坤科技4318万股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陈建湘长期担任朗坤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张丽音曾担任公司前身朗坤有限财务总监等职务。
此次财产分割后,张丽音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超过陈建湘,但陈建湘仍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控制股份及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维持对公司的控制。
股权分割不改变控制权
一致行动安排受到关注
两家上市公司同日披露实际控制人离婚及股权分割事项,涉及股份规模较大,但从披露结果来看,两家公司均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对后续控制权安排作出约定。
其中,神农集团公告称,根据协议,罗婉瑜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权利时,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与何祖训保持一致行动。未经何祖训同意,罗婉瑜不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出任何提案或临时提案。
双方还约定,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双方提名的董事应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对于协议期限,双方约定,在罗婉瑜持有公司股份且何祖训依法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期间,一致行动安排持续生效。
同时,协议明确了提前终止的相关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何祖训未按法院调解书履行义务、罗婉瑜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以及何祖训无法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神农集团原有股权结构中也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何祖训、何乔关、何月斌、何宝见为同胞兄弟姐妹,四位自然人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5.2948%的股份,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和生产经营上采取一致行动。
此次何祖训与罗婉瑜达成新的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股份分割后的表决权行使安排。
朗坤科技则在此次股份分割的同时,明确了陈建湘与张丽音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化。尽管张丽音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但双方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权益变动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业内人士认为,从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角度看,实际控制人离婚涉及的股份分割,不仅关系到相关股东的持股数量及财产权益,还涉及表决权安排、控制权认定、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尤其是在分割股份规模较大、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股份过户后的持股结构、表决权行使方式以及后续减持安排,均是投资者关注的内容。
从两家公司披露的情况来看,神农集团此次涉及的7830.5万股股份尚需办理过户登记,何祖训与罗婉瑜将共同遵守有关减持规定;朗坤科技520万股股份也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完成分割。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