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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驾考作弊案续:当地检查组将对举报问题及涉案考生逐一核查


速读:7月底,被取保候审的王某波向当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称车管所多名领导共交代他“关照”823名考生通过考试,并提供了聊天截图等证据。 王某波作为主考官,利用巡考的职务便利,帮助张某强介绍的4名考生答题通过考试。 冯某自称给王某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说过7至8个考生让关照,冯某还检讨,作为分管考试中心的领导,该中心屡次出现考试作弊现象,自己不但没有认真监管反而参与说情,无形中纵容了作弊。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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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20:2

新京报讯(记者李英强)8月31日,新京报刊发了《吕梁车管所一考官涉驾考作弊被诉,牵出823人“保过”名单》调查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当日,吕梁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局就曝光的驾考作弊问题专门召开会议,由该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成立联合检查组,将对涉及考生逐一进行核查,若发现存在作弊等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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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7月15日,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作出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以下简称“吕梁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场长王某波、微机员岳某庚等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诉。检方指控,2023年以来,王某波利用主考官巡考的机会,在多次驾照理论考试中帮助朋友、领导介绍的多名考生通过考试,收取3000元好处费。另外,王某波在履行监考职责过程中,放任岳某庚以及社会人员进入考场帮助考生答题,对考场内存在的作弊行为不予制止。

7月底,被取保候审的王某波向离石区法院、吕梁 市纪委 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实名举报:吕梁交警支队、车管所多名领导打招呼让他“关照”823名考生通过考试,并提供了聊天截图等证据。

8月31日,吕梁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介绍,驾考作弊被曝光后引起局领导高度重视,当日上午,局长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由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三家成立联合 检查组 ,对曝光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个进行核查。只要发现考生通过花钱作弊方式通过考试的,无论涉及谁,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8月31日,王某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对其实名举报内容正进行笔录询问,“询问的内容很详细。”

此前报道

吕梁车管所一考官涉驾考作弊被诉,牵出823人“保过”名单

今年5月,新京报独家报道了山西吕梁临县一帆驾校驾考作弊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有知情人报料称,在吕梁,涉驾考作弊的并不只有临县一帆驾校,更有车管所工作人员参与组织驾考作弊。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相关起诉书中看到,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以下简称“吕梁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场长王某波、微机员岳某庚等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今年7月15日被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3年,王某波利用主考官巡考的机会,在多次驾照理论考试中帮助朋友、领导介绍的多名考生通过考试,收取3000元好处费。另外,王某波在履行监考职责过程中,放任岳某庚以及社会人员进入考场帮助考生答题,对考场内存在的作弊行为不予制止。

7月底,被取保候审的王某波向当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称车管所多名领导共交代他“关照”823名考生通过考试,并提供了聊天截图等证据。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举报涉及的“保过”考生人数远超王某波此前交代的人数。对此,王某波说,案发后有车管所领导表示能保住他的工作,如今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已无回转余地,“所以才实名举报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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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波的举报材料显示,吕梁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给他发来考生信息要求“关照”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巡察揪出驾考中心作弊案

王某波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源于2024年吕梁市委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的巡察发现。该线索随后被移送到吕梁市纪委监委。

2023年7月至12月,吕梁市驾驶员“满分考试”和“注销可恢复考试”收归该市车管所组织实施。案发前,王某波系吕梁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场长、主考官。

巡察组发现在该时期内,吕梁车管所共组织了专场考试16场次,王某波9次任主考官、1次任副考官。其中,在王某波监考的8场次中,均有多个时段关闭监控后违规组织考试,有7名考官及社会人员多次进入考场、长时间停留在考生考台旁边给32名考生答题,29人通过考试;在王某波监考的另外2场次中,存在先组织考试、后上报当天有考试的信息,从而导致考试在无监控监管情况下开展。此外,巡察组还注意到,许多外省年龄偏大的考生都通过了考试。

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管所应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时监控考试过程,没有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组织考试。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王某波说,考试前由考试员负责与车管所监控室人员联系,将考场监控设备和监控室相连正常后开考,整个考试过程实时在线监控,但考试员看不到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印象中,监控室也曾有过通知说看不到考试视频,考场采取了边维护边考试的方式。

在吕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调查期间,王某波承认考试过程中的确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他说,考试期间,车管所几名领导让他关照一些考生,其中,曹某、窦某各给他“说过5个考生的人情”;冯某让他给8个考生予以关照。车管所绿洲物业公司经理张某强也让他关照过2个考生。他受同事请托帮助过1个考生通过考试,同事给过他3000元钱。

被王某波提到的曹、冯、窦三人,曾向调查组承认为部分考生向王某波打过招呼。曹某自述给王某波说过大约3至5个考生让关照,一般是在考试前电话或当面说,都是受单位领导、同事所托。冯某自称给王某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说过7至8个考生让关照,冯某还检讨,作为分管考试中心的领导,该中心屡次出现考试作弊现象,自己不但没有认真监管反而参与说情,无形中纵容了作弊。窦某称给王某波说过关照三四个考生,也是受交警支队机关同事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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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原吕梁车管所驾驶员理论考试场所。王某波等人驾考作弊案发后,此处仅作为科目二考试点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微机员、社会人员进考场帮考生答题

考试中如何“关照”考生让其顺利通过考试?王某波说,考场里有时发生视频监控故障需要重启,但启动速度较慢。重启过程中,他发现被说情关照的考生差不多快答到通过考试的90分了,就过去教一两道题帮助通过考试。

吕梁市委巡察组还发现了更为严重的作弊方式——微机员及社会人员入场帮助考生答题。

依照规定,每场次考试必须有主考官、副考官、微机员三人组成考务组。主考官职责是负责管理考场秩序、统筹保障考试正常进行,副考官的职责是协助主考官工作,微机员是保障考试电脑正常运转,未经考官允许不得进入考场。

王某波说,他在考试期间,多次发现微机员岳某庚进入考场帮助考生答题,但碍于同事关系不愿意得罪人,发现后也没制止。另外,考生答题的考台设备也曾发生过故障,由于考试员、微机员无法排除故障,有驾校的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帮助处理,但他们在处理故障的同时,也存在教考生答题的情况。

据岳某庚交代,有的考生不会操作电脑答题,他会借修电脑的名义拿鼠标给考生答题。

两名副考官、一名微机员也向调查组证明,2023年在吕梁车管所考试中心“满分考试”监考中,除了考试员、微机员进场帮考生答题,还有无关监考工作的车管所工作人员、驾校人员进入考场给考生答题。多的时候,一个考场里有三四人给考生答题。

来自山西长治的两位考生正是靠着有人在考场帮助答题,才通过“满分考试”——因为两人都不识字。

65岁的郭伟(化名)因酒驾被记满12分,需参加满分考试。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考试包过”的宣传,联系上“黄牛”给了3000元钱,“黄牛”要走他身份信息,叮嘱他进了考场坐下来不要乱动就可以了。事后,他从12123平台预约了2023年9月份吕梁车管所考试中心的一场考试。

他回忆,当天考试开始后就有一个人蹲在他旁边给答题,考了91分通过考试。

51岁的李清(化名)同样因酒驾被记满12分,也从网上找到一个人说能“包过”,交了13000元费用。“黄牛”交代他,进了考场什么也不用管,坐下就行。

2023年8月的一天,李清前往吕梁车管所考试中心参加考试。他回忆,有个人过来蹲在他旁边,用电脑鼠标给答题,交卷后通过考试。他参加的那场考试,考场里大概有三四个人帮考生答题。

驾考作弊案 牵涉两家驾校

在该起驾考作弊案中,不只有主考官王某波和微机员岳某庚,还牵涉该考试中心所在绿洲物业公司人员、两家驾校人员。他们在2023年的多场驾驶证理论考试中,被指单独或者共同实施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2026年7月15日,王某波、岳某庚等5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23年,绿洲物业公司经理张某强从社会上主动高价招揽驾驶证理论考试考生,将4名考生介绍给王某波,请求帮助通过考试。王某波作为主考官,利用巡考的职务便利,帮助张某强介绍的4名考生答题通过考试。张某强非法获利6000元。

2023年,绿洲物业公司保安张某平、柳林县百姓驾校业务员张某、离石区睿臻驾校校长贺某(另案处理)各自在社会上主动高价招揽驾驶证考试考生,并将考生介绍给岳某庚请求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张某平先后将14名考生介绍给岳某庚并付给其好处费8400元;张某先后将14名考生介绍给岳某庚并付给其好处费9900元;贺某先后将2名考生介绍给岳某庚并付给其好处费4000元。岳某庚利用考场微机员身份,以处理电脑故障名义进入考场,帮助这30名考生答题通过考试。岳某庚通过组织考试作弊获利22300元,张某平获利4000元。

2023年,王某波利用主考官巡考的机会,在多次驾照理论考试中帮助朋友、领导介绍的多名考生通过考试,收取3000元好处费。另外,王某波在履行监考职责过程中,放任岳某庚以及社会人员进入考场帮助考生答题,对考场内存在的作弊行为不予制止。

经查明,有43名考生在驾驶证理论考试中通过作弊的方式获得合格成绩。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波、岳某庚、张某平、张某、张某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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