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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速读:(1)已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无需重新认定提名资格。 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完成人(人选),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前(2026年11月30日前),均应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
2026年10月13日 23:

赣科成发〔2026〕48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分别称贡献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青年奖、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鼓励提名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我省重点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完成人(人选),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完成人(人选)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完成人(人选)所在单位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在评审周期内,如出现不得提名或授奖的情形,由完成人、完成单位或提名者及时提出书面撤销或退出申请。

4.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人选)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5.提名者应当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提名程序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向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提名者应当及时向奖励办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统称提名者)。

1.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贡献奖获奖者。以上专家每年度可以独立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或人选),且奖种不限。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以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领域的省科技奖项目(或人选)。联合提名时,参与提名的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属一个法人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1名。

鼓励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排序首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在本人所从事的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提名;所有联合提名的专家,均应在自身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且须主动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属奖种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络评审组)的全部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提名单位的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提名单位包括: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

(2)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单位,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

(二)提名渠道

原则上根据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属地关系提名。

中央驻赣单位候选项目(人选),可按属地、行业归口或代管关系提名。

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及无明确主管单位的候选项目(人选),由其所在地设区市提名。

(三)提名资格申请

1.专家提名

省内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由其所在单位通过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科管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index)创建账号。提名专家获得账号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省外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应先在科管系统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2.单位提名

(1)已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无需重新认定提名资格。科管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下载《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阅操作流程。

(2)已在科管系统注册、无提名资格的单位:登录科管系统,进入“用户中心→资质认定”,填写提名单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3)未在科管系统注册、无提名资格的单位:先完成科管系统账号注册;注册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资质认定”,填写提名单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取得提名资格的专家和单位,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科管系统,选择“科技奖励管理系统”,依次打开“提名管理→提名号管理→生成提名号”,录入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确认即可生成提名号;详细操作指引,可在获得提名资格后下载《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阅。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本通知和《202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称《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科管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人选)可于2026年11月1日起,使用科管系统账号及密码登录,点击系统右侧“工作台→应用→科技奖励系统”菜单页面,进入科技奖励系统。点击左侧“奖励申报大厅→被提名的奖励类型”,填写资料。

(五)提名公示

1.公示主体。

所有提名项目须在全部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完成人(人选)所在单位与成果完成单位不一致的,两类单位均须公示。

单位提名的项目,还须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同步公示。专家提名的项目,还须按属地原则,由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在单位具备提名资格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协助完成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须严格按照《手册》相关要求执行,时长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存在异议但经核查处置后重新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进入提名流程。

公示后提名书内容发生调整的,须按照调整后的提名书相关内容重新公示。

提名公示全部流程须在电子提名书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提名公示的相关情况,由提名者形成书面材料,与正式提名书一并报送。

四、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手册》的要求,以及以下具体要求:

1.自然奖、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其成果完成单位应为在赣单位。

2.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在赣工作的个人。非在赣工作的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项目主要研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我省完成,成果产生于我省,对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须有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在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课题名称及编号”栏目中,须提供其牵头与我省单位合作的科技项目/课题的佐证材料)。

三是其拥有或参与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须为我省所有或与我省共有。

3.青年奖人选,应在赣工作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在赣工作至今),且年龄未满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完成人(人选)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

5.被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人选)。上两个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贡献奖、青年奖和合作奖除外)。提名项目附件所列验收、鉴定(评价)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6.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技奖。

7.提名项目完成人之间、完成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8.提名项目(人选)的支撑成果,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取得,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专利的授权,标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的取得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发表)。

9.提名材料中列入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或其他项目,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验收或结题(青年奖除外)。验收或结题的时间,以实际验收或结题时间为准,不以项目合同执行期计算。

10.未列入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论文(专著)的作者,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标准规范的起草人(含起草单位)等,均须征得相关人员(单位)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材料经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在提交电子版提名书时,通过科管系统,同步上传至提名者备案。相关操作指引可查看《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纸质版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人选)存档备查。

11.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两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为江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并能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的佐证材料。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项目,应提供我省完成单位获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含青年奖)。

12.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项目(科普类除外),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前(2026年11月30日前),均应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及《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完成成果登记(即取得成果登记号,且公示期间无异议)。与提名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省科技奖的登记成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技术创新促进科;联系人:刘书玲;联系电话:0791-86296194;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501室。

各奖种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见《手册》。

五、科研诚信与惩戒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人选以及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提名人选、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批评教育、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提名者应当加强对提名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经济社会效益测算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若在评审过程以及后续现场考察中发现存在虚假填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提名书原件(提名专家亲笔签名)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胶装,不另加封面;

(2)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名应是部门发文;各设区市提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发文;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胶装,不另加封面。

(三)报送方式

提名材料可通过EMS邮寄,或由工作人员报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项目受理科 919室。

(四)其他情况

1.提名书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及排名等应与公示材料一致。

2.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须提交2套同一主题的科普作品。

3.提名书中的支撑成果,包括成果数量等,均须按规定提供相应的附件。

4.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亲笔签名。

5.提名者应按形式审查的要求认真审查提名书,科管系统中的相关查询可作为参考,但不作为最终依据。提名书提交截止时间后,提名书的主件将无法更改。若主件中涉及违反《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的,本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除主件材料外的其他附件材料虽可补充,但由于电子版提名书容量有限等原因,申报系统上无法增补必须的佐证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七、提名时间要求

(一)提名号申请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30日17时截止。

(二)提名书网络提交时间

提名项目完成人(人选)在线填报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6年11月30日17时;项目单位在线审核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2日17时;提名者在线审核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4日17时。各审核部门或完成人(人选)在规定审核时间范围内退回修改(包括自主撤回)的项目,在该审核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前,完成人(人选)均能重新提交审核。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提交。

(三)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12月7日至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一)纸质提名材料受理

受理部门:省科技事务中心项目受理科919室

邮寄及报送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丰涛傅婷邓仰慧

联系电话:0791-88175549、0791-86200587

(二)技术支持

1.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91-86492265、0791-86523778

2.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3060825

技术咨询QO群:237812776

(三)奖励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0791-86284608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南昌市科技局:0791-83884248

九江市科技局:0792-8237184

景德镇市科技局:0798-2182007

萍乡市科技局:0799-6832631

新余市科技局:0790-6441054

鹰潭市科技局:0701-6232579

赣州市科技局:0797-8996230

宜春市科技局:0795-3222238

上饶市科技局:0793-8210543

吉安市科技局:0796-8225273

抚州市科技局:0794-8236985

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0791-87378838

南昌高新区科经局:0791-888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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