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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未成年人吸毒,“陷阱执法”背后的罪与罚


速读:为完成“查处任务”,竟“设计”6名未成年人吸毒,江苏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日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 不过,最终能查处多少,决定因素并非执法积极性,而在于有多少违法行为发生。
诱骗未成年人吸毒,“陷阱执法”背后的罪与罚 | 新京报快评

诱骗未成年人吸毒,“陷阱执法”背后的罪与罚 | 新京报快评

2026年04月26日 17:48

▲派出所副所长“设计”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查获被判刑一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图/新京报我们视频 ▲派出所副所长“设计”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查获被判刑一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图/新京报我们视频 为完成“查处任务”,竟“设计”6名未成年人吸毒,江苏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日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名参与犯罪的社会人员同时获刑。

据新京报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 (具有很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 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6名未成年人,无疑是这一案件的最大受害者。如果不是落入马某、徐某等人策划、执行的执法陷阱,他们或许一生不会有吸毒的想法,也不会有接触毒品的机会。

然而,当有人把毒品送到他们手上,并被诱骗吸食时,一切都改变了:他们的身体被毒品伤害;被查获的他们可能还要为吸毒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6名少年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从马某执法职责角度看,这一案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样清晰。作为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在毒品查处方面的职责,是通过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毒品蔓延。但诱骗没有吸毒想法、没有吸食机会的人吸毒,制造违法行为的同时,扩大了吸毒人群,加大了毒品治理难度。

马某等人为个人利益,不惜毁掉6名少年的前程,其行可鄙,其心可诛。坐牢,是他们必须承受的法律后果。

除了对个人的谴责,本案暴露出的一些制度层面问题也值得反思。根据判决书,马某此举是“为完成查处任务”。于是,首先要考量的问题是:该不该有查处任务?

这个问题不好一概而论。通过设定一定任务指标,敦促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积极作为,这是下达查处任务的积极意义。不过,最终能查处多少,决定因素并非执法积极性,而在于有多少违法行为发生。

这样看,在违法行为未发生之前即设定指标下达任务,本身就不科学、不合理。一旦任务完成情况再和考核、升迁等挂钩,像马某一样胡来,就可能成为一些人的选择。

哪些工作可以下达查处任务,如何下达可以避免负面效应,哪些工作不宜下达查处任务,对于较高层级的执法机关来说,可以考虑得更细些。

接下来的问题是:下级该如何对待上级下达的查处任务?换句话说,执行上级的查处任务,能否意味着被赋予非法行为的处罚豁免权?

这个问题,本案一审法院用判决做了明确的否定回答。 原则上,上级下达的查处任务必须执行,但也并非没有例外。比如,如果任务本身即非法,执行也就不具有正当性。

还有就是,本案暴露出的执法手段的选择。即便执行合法的查处任务,也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马某等人用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的方式完成查处任务,手段非法,注定得不到法律的宽容。

近年来,执法机关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成效显著,马某这样的执法者只是特例,但执法犯法“污染水源”,危害巨大,不能因为是特例而掉以轻心。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主题:查处任务|下达查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