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医疗器械


分类

广告

律师指出,该广告至少涉嫌违反医疗器械广告代言禁令、构成虚假广告、违反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及标识义务等四方面法律风险。
文章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
文章

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文章

首先,涉嫌违反医疗器械广告代言禁令。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