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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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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查中,标称生产单位为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受检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东韩电动车商行、规格型号为TDR174Z的小牛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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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在本次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中,共检出多组不合格样品,其中标称由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电动”)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因电池组防篡改与互认协同充电等多项指标不合格而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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