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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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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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起,《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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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
同条进一步明确:“清运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清运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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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清运服务单位和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居民仅在需要上门短驳服务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由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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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市容局联合房管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场参与、政府托底”的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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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上海大件垃圾新规实施:清运费处置费不再向居民收取,上门短驳费实行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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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件垃圾新规实施:清运费处置费不再向居民收取,上门短驳费实行市场定价上海大件垃圾新规实施:清运费处置费不再向居民收取,上门短驳费实行市场定价_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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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站
具体投放方式包括: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或自行运送至大件垃圾中转站、拆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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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六条列出了居民投放大件垃圾的三种方式:预约上门回收、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自行运送至大件垃圾中转站或拆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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