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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分类

危害后果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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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重大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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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首违不罚”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重要制度,目的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劝诫教育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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