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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愿开“长处方”,谁在给慢性病患者添堵


速读:这项“最长3个月”的“长处方”政策,初衷就是为慢性病患者免去频繁跑医院的麻烦,但政策实施后,也有不少患者到医院找医生开药,却还是只能拿到最多1个月甚至半个月的药量,便民好政策在落地环节打了折扣。 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门诊量考核指标,别把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次数和医生的收入、绩效挂钩。
医生不愿开“长处方”,谁在给慢性病患者添堵 | 新京报快评

医生不愿开“长处方”,谁在给慢性病患者添堵 | 新京报快评

2026年05月17日 15:07

▲“最长3个月”的长期处方政策出台后,为很多慢性病患者带来便捷。图/央视新闻 ▲“最长3个月”的长期处方政策出台后,为很多慢性病患者带来便捷。图/央视新闻 “明明政策放开了,医生怎么还是只给开1个月,甚至半个月的药?”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为慢性病患者开出最长12周(3个月)的用药处方后,让患者少跑了不少腿。但也有患者反馈,一些医生却不给开“长处方”。

这项“最长3个月”的“长处方”政策,初衷就是为慢性病患者免去频繁跑医院的麻烦,但政策实施后,也有不少患者到医院找医生开药,却还是只能拿到最多1个月甚至半个月的药量,便民好政策在落地环节打了折扣。

很多慢性病患者行动不便,他们每次去医院都要折腾大半天,家属还得请假陪同,每次挂号费少则十几元多则几十元,而开的多为常年服用的同款药物。“长处方”政策针对的就是这一现实痛点。

如果按照“长处方”政策一次开3个月的药,半年跑两次医院即可,慢性病患者看病的便捷性就会显著提升。如今,好政策却遭遇执行难,便捷看得见却得不到,患者和家属难免不理解。

“长处方”政策出现执行堵点,有其客观原因。不少地方的医保系统设置了单次开药金额上限,慢性病3个月的药费往往超过这一限额,医生即便想开,系统也无法通过审核,只能按现有上限开1个月的量。

而且,不同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库存有限,不少慢性病患者需要的特定药品,基层医院备货量不多,医生只能按现有库存限量开药。

此外,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本身存在波动风险,3个月的时间里,病情可能出现变化,药品种类和用药剂量需要调整。有的医生出于用药安全考量,不敢贸然开具“长处方”。

化解客观层面的堵点,重在同步调整医保配套规则。可根据本地慢性病用药的平均费用,合理上调单次“长处方”的报销限额,让符合条件的“长处方”能正常报销结算。

同时,可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药品储备,根据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的人数、常用药种类提前备货,保障“长处方”的药品供应。还要进一步明确“长处方”的适用病种和患者标准,给医生清晰的参考标准,打消其对用药安全的顾虑。

当然,不开“长处方”也存在一些主观原因。比如,有的医院对医生的门诊量有考核要求,慢性病患者如果3个月才来一次,会直接影响门诊挂号收入和医生的工作量考核,医院自然没有动力推行“长处方”。

还有一些医生怕承担风险,担心给患者开了3个月的药,中间患者病情变化或者出现不良反应,家属来追责。

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取消不合理的门诊量考核指标,别把慢性病患者的复诊次数和医生的收入、绩效挂钩。也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只要医生是按规定开具的“长处方”,患者后续出现正常的病情波动,无需医生承担额外责任,给医生充分松绑。

也要加强对基层医生的政策培训,把“长处方”的开具标准、流程讲透,让医生知道怎么开、敢于开。同时将“长处方”纳入慢病管理的重点内容,通过家庭医生、基层公卫人员的定期走访,适时观察“长处方”患者用药情况,避免用药调整滞后。

国家政策重在方向指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长处方”的具体操作细则,尤其要进一步明确医保、医院、医生各自的责任边界,调整或清理阻碍“长处方”实施的规定,对刻意将“长处方”变短以增加门诊挂号和诊疗收入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处罚。

落实“长处方”政策,关键在细化管理和配套服务。只有把落地的堵点逐一打通,3个月“长处方”的政策红利,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到每位慢性病患者身上。

撰稿 / 罗志华(医生)

编辑 / 柯锐

主题:患者|医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