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买到、电商暗示食品,“特殊管控”能管住槟榔乱象吗?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发布”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一份答复函,让被“除名”食品类别6年之久的槟榔,再次站在舆论风口。
答复函明确,槟榔既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也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不属于食品原料。各有关部门将综合产业现状、执法实操、消费习惯、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这意味着,广东正在考虑给槟榔一个全新的法律身份——“特殊管控品类”。一旦落地,槟榔的流通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监管也将有法可依。
但槟榔的“身份”问题,远比一般常见产品复杂。自2020年被从食品体系“除名”后,槟榔并无专门监管,仍处于真空地带,校园周边未成年人轻易可购买到,电商平台上食品店公开叫卖,生产标准混乱,生产许可缺位等乱象丛生。广东此次表态,能否打破僵局?“特殊管控”可能走向何方?
6年前就被“踢出”食品行列,但监管仍存空白
事实上,槟榔并非一直是“黑户”。2020年之前,槟榔一直以“食用槟榔”的名义在食品体系内流通。转折出现在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删除“食用槟榔”类目,不再核发食用槟榔食品生产许可。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中明确,槟榔不再按照食品进行监管。同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9月发布的关于槟榔制品信访事项回复意见书(第2022072103462号),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全国各地对槟榔制品经营开展治理。2022年9月,四川南充、新津等地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及时下架,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2024年6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明确指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同时,生产企业也在进行调整。新京报记者从 一家湖南 槟榔生产企业了解到,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企业不再持有食品生产许可,目前依据营业执照、地方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开展生产经营,并向属地政府进行了生产经营行为备案。产品包装已不再使用食品相关标识,不涉及食品属性宣传。
然而,不按食品监管之后,槟榔应当作为哪种类型产品监管,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在答复函中,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槟榔及其制品专项监管法律法规,未将槟榔纳入特殊管控品类,生产、流通、广告经营等环节按照普通商品监管。
校园周边售卖,未成年人轻易购买
在此情况下,众多隐忧逐步显现,尤其是校园周边售卖槟榔的问题。近期,据《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不少学校周边售卖槟榔的情况逐渐增多,未成年人轻易就能买到。有家长和老师担忧,中小学生好奇心强,喜欢跟风,校园周边销售这种容易成瘾且有致癌风险的产品,无异于在诱惑孩子们。
《2021—2026年槟榔行业深度分析及投资价值研究咨询报告》显示,槟榔食用者有年轻化趋势,30岁以下消费者占比超60%,青少年尝试率近年增长35%。部分地区(如湖南娄底)小学生 咀嚼率 达12.4%。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未成年人禁售槟榔的明确规定,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已作出有益尝试。四川、福建、浙江等地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内蒙古突泉县、河南三门峡市等地明确,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槟榔制品等。
然而,未成年人保护这道防线,靠地方“加码”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周边售卖槟榔显然需要更为严格的管制。“槟榔已被明确不属于食品,在校园周边售卖并不合适,这也需要监管部门针对未成年人出台有效的保护措施。”
电商平台食品店售卖槟榔、执行标准混乱
不仅如此,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管漏洞同样突出。尽管监管要求槟榔不得以食品销售,但电商平台上,不少声称是“食品店”的商家仍在公开售卖槟榔。
6月26日,新京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叼嘴巴食品旗舰店”“楚味食品”“湘宇坊食品铺子”“新卖点零食店”等店铺均在售卖槟榔,新京报记者查询部分店铺资质发现,有店铺相关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食品销售”。更有甚者,电商平台还有水果店铺售卖新鲜槟榔。例如在“沃果水果专营店”,店内只有鲜果槟榔这一个产品,店铺名称和产品描述中的“水果”“鲜果”字样,也是“可食用”的暗示。但对于“新鲜槟榔”这一初级农产品,其是否完全等同于“槟榔制品”来监管,目前还没有相关依据。
另外,相关宣传话术依然打“擦边球”。在电商平台,有商家在槟榔宣传页面写着“一口够劲”“肉厚多汁,嚼劲十足”“口齿留香”“醇香劲道不烧口”等广告语,虽未直接使用“食品”二字,却在字里行间暗示“可食用”。在网络直播间,有 博主 宣传槟榔“可以提神”等。短视频平台上,不少 博主 会发布制作槟榔的视频。社交平台上,关于槟榔的“科普”内容依然不少,有 博主 详细讲解槟榔的“老、嫩、干、鲜”四种形态及各自食用方法。
比宣传更为混乱的,是槟榔制品执行的标准和生产资质。新京报记者随机选取电商平台销售的6袋槟榔产品发现,其执行标准有所不同:4款标注T/HNBFIA 01,1款标注T/CTMA 01,另有1款标注T/CFMA 01。
经查询,T/HNBFIA 01现行有效版本为T/HNBFIA 01—2023《精制槟榔》,起草单位包括湖南省槟榔行业协会以及湖南胖哥鑫鸿实业有限公司、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等13家槟榔企业等。该标准此前版本T/HNBFIA 01—2021名称则为《食用槟榔》。
T/CTMA 01现行有效版本为T/CFMA 01—2022《槟榔》,起草单位有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以及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定安县槟榔协会等单位。而T/C T MA 01暂时无法查到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