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牵头设立3.7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清越科技投资者赔付进入实操阶段
广发证券牵头设立3.7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清越科技投资者赔付进入实操阶段
2026年10月25日 17:06
央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樊瑞)清越科技先行赔付有了进展。
10月23日, 广发证券 (000776.SZ)披露《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广发证券 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越科技,688496.SH)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规模合计3.7亿元,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公告接受三方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并披露实施公告、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赔付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行业人士指出,该案件系科创板先行赔付实践中,实控人参与出资赔付的首例安排
三方共出资3.7亿元
公告显示,2026年5月9日, 广发证券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经筹备,由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 、审计机构立信所与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三方共同出资3.7亿元正式设立。基金出资人已于公告刊登前,将3.7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
投保基金公司在《关于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常见问题回答》中说明,3.7亿元并非对最终赔付总额的预先核定,而是出资人基于清越科技股票整体交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计算原则初步测算后,审慎预留的较为充足的资金准备;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赔付金额高于设立出资金额,基金出资人将在资金划付前及时补足差额。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并依法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依据公告,适格投资者若接受赔付并发出有效确认指令,即视为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 广发证券 、立信所在清越科技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清越科技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 广发证券 、立信所;不接受赔付的投资者,仍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赔付方案明确“三日一价”等关键信息
根据公告,投资者交易清越科技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赔付对象: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包括清越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之间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或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安排明确了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三日一价”:实施日为2022年12月9日,即公司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之日;揭露日为2025年11月1日,当日清越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基准日为2025年12月12日,即揭露日起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方面,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清越科技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6.87元/股,按分红派息后复权计算,复权后基准价格为6.94元/股。
10月28日起正式申报
依据投保基金公司披露的实施安排,赔付申报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的时间为申报期内交易时间;通过上交所清越科技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申报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11月27日下午15:00;选择手工方式申报的,申请材料须于11月27日前寄达赔付工作组。自2026年12月15日起,赔付资金将陆续划付至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账户,投保基金公司提示投资者于12月15日至12月22日期间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行业人士指出,本案是《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框架下又一单先行赔付实践。对比前期落地案例,清越科技案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三方联合出资。系科创板先行赔付实践中,实控人参与出资赔付的首例安排。基金出资人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做法,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解决清越科技事件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