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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杀害15岁女同学案”新进展:被告无期徒刑,判决已生效;女孩父亲:将起诉事发当晚参与聚会的11人


速读:此前坚决要求抗诉的 涵涵 父亲方先生,已于5月2日撤回抗诉申请,同时决定将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事发当晚参与聚会的11名涉事未成年人。 方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撤回抗诉是他权衡家庭与现行法律后的艰难抉择,而案发至今,11名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始终未向其家人表达任何安慰,女儿的遗体仍在殡仪馆,未能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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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1:3

·楚天都市报官方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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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4岁男孩试图性侵并杀害15岁同班女孩案”备受关注,5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被害女孩涵涵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该案上诉期5月8日届满,一审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被告人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未提出上诉。此前坚决要求抗诉的 涵涵 父亲方先生,已于5月2日撤回抗诉申请,同时决定将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事发当晚参与聚会的11名涉事未成年人,以及被告人蒋某某父母和 事发当晚 送涵涵回家女同学父母的民事责任。

方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撤回抗诉是他权衡家庭与现行法律后的艰难抉择,而案发至今,11名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始终未向其家人表达任何安慰,女儿的遗体仍在殡仪馆,未能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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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女孩遗像 受访者供图

被害者家属撤回抗诉申请:仍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但希望儿子回归正常生活

“我纠结了好几天,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个决定是对是错。”采访时,方先生的声音仍有些沙哑。他坦言,撤回抗诉并非放弃维权,而是综合了法律现实与家庭现状后的深思熟虑。据方先生介绍,多名法律界人士及身边人曾反复劝说他,蒋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现行法律下 无期徒刑 已是顶格处罚,继续抗诉只会陷入自我内耗。

更让方先生揪心的,是儿子的状态。方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儿女感情深厚, 女儿 的离世对儿子造成了巨大打击。“我怕他一时冲动做出出格的事。不能让这个家再散了。”方先生表示,为了稳定儿子的情绪、保护家庭,让儿子能正常生活,他最终听从建议,自愿撤回了抗诉申请。

尽管做出了决定,方先生仍坦言,自己内心始终无法接受无期徒刑的判决,“蒋某某活下来了,这对我来说,就像又被捅了一刀。”

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被告人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涵涵)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当天,方先生称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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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将起诉案发当晚参与 聚会 的11人:至今没有任何人来过、说过一句话

决定撤回抗诉后,方先生表示,或于本月月底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事发当晚参与聚会的11名涉事未成年人,以及被告人蒋某某父母、事发当晚送涵涵回家女同学父母的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方先生曾透露,蒋某某与涵涵既是同村邻里,也是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涵涵应同学邀约,前往一名女同学的亲戚家中玩耍,蒋某某也在当晚的聚会人员之列。当晚11时30分左右,涵涵与那名女同学结伴返程,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二人。在将同行的女同学安全送到家后,蒋某某独自继续护送涵涵,不料途中突发歹念实施犯罪。涵涵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发现,此处与她家的直线距离仅有约200米。

方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案发当晚,除了女儿和邀请她的那名女同学外,在场有10名未成年人均参与了打牌、喝酒,而那名女同学曾到家门口接走女儿,却未将其安全送回。让方先生难以释怀的是,案发至今,当晚在场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始终没有主动联系过方先生一家。“就算打个电话安抚一下,我的心情也会稍微好过一点,但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来过、说过一句话。”

据称,涵涵的遗体目前仍停放在云南罗平县殡仪馆。对此,方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想女儿迟迟不能入土为安,“已经很对不起女儿了,民事诉讼如果没有落实,也只能先放一放,没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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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涵涵生前照片

代理律师:在场11人的过错行为,是悲剧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和前置条件

在此次事件中,参与聚会的未成年人能否作为可追究的民事主体?他们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共同饮酒的未成年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涵涵被害的直接原因是被告人的故意杀人、 强奸 犯罪行为,然而参与聚会的11人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和前置条件:

部分未成年人作为本次聚会的组织者,对所有参与人员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有共同饮酒人,相互之间负有劝阻、提醒、护送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在共同饮酒后,明知涵涵是未成年女性,深夜独自离开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却未进行劝阻,也未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最终导致涵涵遭遇不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共同饮酒产生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法定义务。

周兆成表示,此次民事诉讼的核心诉求:一是依法判令参与活动的被告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是通过司法判决,明确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边界,让更多家长和未成年人重视聚会饮酒的安全风险。

谈及未来,方先生也表示,他最大的心愿,除了为女儿讨回公道、让涉事人员承担应有的责任,也希望通过女儿的案例,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双重打击,希望能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给受害者和家属带来一些安慰。”同时,他也呼吁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引以为戒,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杜绝未成年人饮酒、参与不良活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羊城晚报)

主题:蒋某某|方先生|撤回抗诉|追究事发当晚参与聚会|以及被告人蒋某某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