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V观财报|国光电器被警示: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权结构等



速读:国光电器的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丧失了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国光电器因此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但公司迟至2023年10月28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及预估影响金额。 经查,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国光电器未真实、完整、准确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股权结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05月22日 19:3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大额投资收益、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权结构等5项违规问题,国光电器被警示。

  5月22日盘后,国光电器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国光电器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投资收益。 国光电器的合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丧失了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国光电器因此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但公司迟至2023年10月28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及预估影响金额。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权结构。 国光电器2020年7月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55)披露,“陆宏达、赵立仁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为22.5%”“智度德正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度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经查,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国光电器未真实、完整、准确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股权结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代持情况。 一是员工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不实。经查,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员工认购资金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未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代持情况。经查,公司个别高管委托其他员工代为持有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未如实披露有关代持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 经查,国光电器近年来存在通过食堂账号和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其中2020年至2023年的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374万元、-122万元、-128万元和-4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 一是公司2020年至2024年1-7月按照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累计支出918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2024年12月,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二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通过账外账和供应商累计向关联方转账3091万元,截至2025年4月末,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国光电器 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总裁何伟成,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肖庆,董事会秘书王婕 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陆宏达对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第一个事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伟成对公司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第二个事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肖庆对公司第四项、第五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婕对公司第一项、第三项的第二个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光电器、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国光电器产品覆盖了扬声器单元、VR/AR声学组件、汽车类声学模组、音响系统、智能音箱、智能穿戴产品、TWS耳机、数字功放、聚合物锂电池等,是目前全球最为规模化、系统化、专业化的音响及智能硬件产品设计和生产基地之一。

  二级市场上,国光电器22日收涨1.76%报10.96元/股。(中新经纬APP)

主题:国光电器|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