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其他人共同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吗?
张莹
商标注册申请既可以由一个主体单独提出,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提出。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仍应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的相关要求。2026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七条亦延续了共同申请制度,该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同申请时,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列明共同申请人,并按照规定确定代表人。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中进一步明确,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填写在申请书附页。
代表人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便于办理商标事务和接收有关文件,并不改变各共同申请人的权利状态。根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电子申请的,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由代表人提交电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享有和行使。
在共同申请阶段以及商标核准注册后的后续办理中,不同事项对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人参与提出了相应要求。例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相关业务指引和申请指南,申请转让共有商标,应经全体共有人一致确认同意;办理共有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也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共同申请的商标在核准注册前需要撤回注册申请的,应由代表人提出,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在申请书附页中列明,并相应盖章或者签字。由此可见,代表人主要承担具体商标事务的办理职责,涉及共同申请人或者全体共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办理要求处理。
实践中,多个主体因共同经营、品牌合作等原因共同申请商标的,还应提前考虑商标注册后的使用和管理安排。各方可以结合合作关系,对商标由谁实际使用、申请和维护费用如何承担、许可他人使用如何决定、许可收益如何分配、商标维权由谁负责、商标转让如何办理,以及合作终止或者一方退出后商标如何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总体来看,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允许多个主体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时依法确定共同申请人和代表人,并提前明确注册后的使用、管理和处分安排,有助于减少后续权利行使中的分歧。
(作者单位: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编辑:刘珊 实习编辑:蔡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