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产品结构迎新一轮优化!加快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公募基金产品结构迎新一轮优化!加快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2026年10月09日 18:25
公募基金产品结构迎新一轮优化。
时隔12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再次启动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办法》突出发展权益类基金,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改善公募基金产品结构;突出拓宽公募基金创新空间,适度放松过严限制;突出投资者利益优先和强监管导向,纠正“高位发行”“产品同质化”“规模导向”等行业惯性,并提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订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突出以投资者为本,聚焦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中的痛点堵点,着力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改善公募基金产品结构
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权益类基金是公募基金服务资本市场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产品形态,也是壮大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渠道。此次修订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市场低迷时,往往也是长期价值逐步显现的时候,但若成立门槛过高,一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可能因为短期市场情绪低迷而难以成立。适度降低成立门槛,有助于此类产品在市场低位时也能够顺利成立并运作,增强逆周期布局能力。
该举措还有利于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现象。过去较高的成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基金管理人引入短期资金凑规模。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后,产品成立可以更多依托真实投资需求。
与此同时,近年来,指数基金特别是ETF快速发展,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重要工具。此次修订充分考虑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 举牌 、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样化配置需求。
本次修订还适度优化了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这将进一步丰富指数投资策略,推动指数化投资在规范基础上持续发展。
拓宽公募基金创新空间增强行业活力
随着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不断升级,FOF、“固收+”等逐渐成为公募基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中长期资金发展的重要方向。此次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优化。
本次修订,一是将FOF成立门槛从2亿份、2亿元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二是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FOF资产配置功能;三是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
这些安排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满足 养老金 、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公募基金不仅要提供单一资产产品,更要提供与投资者生命周期、风险偏好、收益目标相适配的 综合 解决方案。
《办法》还扩宽了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形式,一方面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允许股指 期货 、国债 期货 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 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更好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
另一方面修订丰富了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 养老金 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
纠正“高位发行”“产品同质化”等行业惯性提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强化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的基金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
这一安排释放出鲜明信号:公募基金不能只在市场热闹时“追热点”“抢规模”,更应在市场相对低位、长期价值显现时做好产品供给,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通过建立常态化逆周期调节机制,有助于减少行业顺周期扩张冲动,推动基金公司从短期营销导向转向长期投资导向,更好服务投资者长期财富管理需求。
近年来,部分基金产品存在投资风格不稳定问题。此次修订针对主题基金“窄基漂移”问题,要求基金合同应当使用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的投资方向,相关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共识,并与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直接相关。也就是说,主题基金不能仅以概念包装产品,不能用过宽表述模糊和扩大投资边界,必须让投资者清楚知道产品投向哪里、如何界定、是否真正符合名称所示主题。
针对全市场选股基金“宽基窄投”问题,《办法》要求非行业主题基金应当坚持分散投资原则,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若产品定位为全市场选股,就应按其定位进行相对分散配置,不能实质上演变为某一赛道基金。
本次修订不仅完善具体监管指标,也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的协同,提高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对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的规则依据。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主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在从事基金运作活动时,涉及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