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改正!核电龙头中国核建收监管函股价较年内高点已“腰斩”
被责令改正!核电龙头中国核建收监管函 股价较年内高点已“腰斩”
2026年11月02日 00:16

11月1日, 中国核建 (SH601611,股价9.07元,市值273.35亿元)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决定书》,因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而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邹禹萌出具警示函。
而在此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前复权)收于9.07元,下跌1.73%,创下2026年以来最低价,较1月13日盘中年内最高价20.01元(前复权)回撤54.67%。按Wind数据,公司股票2026年以来累计下跌32.42%。
诉讼仲裁未按规披露
《决定书》显示,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7.4.2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据此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对于时任董事会秘书邹禹萌,上海监管局认定其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同时载明,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核建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报送整改方案;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半年核电收入占比升至43.8%
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核建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53.40亿元,同比下降11.63%;利润总额18.27亿元,同比下降7.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亿元,同比下降29.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3亿元,同比下降38.73%;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13.79亿元,同比增长4.46%,归母净利润2.23亿元,同比下降27.68%。公司解释,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同比增长68.77%,主要因债务重组事项增加带来债务重组收益增加,研发费用则因部分研发项目阶段性完成同比下降45.44%。
截至9月末,公司总资产2532.7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38.46亿元,增长1.98%;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92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由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两大板块构成。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累计新签合同402.6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9.62亿元,利润总额13.13亿元;其中核电工程新签合同162.41亿元、营业收入192.77亿元,工业与民用工程新签合同240.21亿元、营业收入198.73亿元,核电板块收入占比提升至43.8%。
据半年报,截至6月30日,公司在建核电机组35台,已建在运核电机组68台,报告期内实现2台机组FCD、5台机组热试。公司在中报中介绍,其具备华龙一号、CAP1400、EPR、VVER等各种堆型、各种规格的核电建造技术与能力,国内核电建造市场份额保持领先;工民建板块则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优质客户新签合同占比达77%,并在ITER项目、高端制造厂房EPC及 新能源 材料项目上取得突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