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
分类
强奸
二审中,老李及辩护人仍主张,无直接客观证据能够证明老李强奸小张,且双方发生关系前已有身体接触和性话题交流,小张系主动前往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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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后,她前往男友处并报警,称自己被老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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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住所
判决书显示,小张9时许离开老李住所,乘网约车前往男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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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张为何在8月29日前往老李住所,双方解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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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称前往系为针灸老李方主张双方系“自愿行为”对于小张为何在8月29日前往老李住所,双方解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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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案发前小张入职不满一个月,与老李系普通同事关系,小张去老李家中系做针灸治疗,老李在小张明确拒绝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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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此前见过老李给其他女性进行身体治疗,未将先前的身体接触理解为双方将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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