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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纠纷引发顶替入学案:关于房产、身份、学籍的罗生门


速读:唐一达提出了一个协商方案:将涉案房屋卖出,增值部分他与唐时达一人分一半,再适当给肖琼华一些首付款的利息。 唐时达的解释是房屋过户的税费太高,而且他并不觉得会出问题,“两兄弟,无论在谁名下,(房子)肯定不会跑。 ”依据北京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外地户籍的唐时达尚未取得购房资格,于是借用唐一达的购房资格,并向母亲肖琼华(化名)借首付款。 唐一达还提出质疑,如果这套房是借名购买,“唐时达在2013年8月取得了北京户口。

一桩家庭内部的房产纠纷,引发了一起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举报。哥哥主张弟弟侵占了自己借名购买的房产,弟弟在败诉后将矛头指向哥哥的学籍问题。私人财产纠葛与公共教育公平问题深度缠绕,大幅增加高校调查取证的难度。

举报所称的冒名顶替行为发生在25年前,彼时全国统一电子学籍系统尚未建成,户籍、升学档案以纸质档案管理为主,关键书证的真实性核验天然存在漏洞。在高校对举报对象作出撤销学历的决定后,据此展开的多轮诉讼逐步厘清了高校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这场始于一套北京房产的兄弟纷争,暂时以一方失去学历和北京户口、另一方也未获得房产的结局收场,留下诸多值得深思的法律与伦理议题。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聂阳欣

发自:深圳

责任编辑:陈雅峰

(图:视觉中国,AI生成图片)

(图:视觉中国,AI生成图片)

房产纠纷 2017年,因为北京西城区的一套房屋,唐时达与弟弟唐一达对簿公堂。唐时达主张这套房屋是他借唐一达的购房资格买的,由他实际支付了首付款、中介费及相关税费,并按月偿还贷款,要求唐一达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唐一达提出,二人没有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也从未约定借名买房,二人共同生活在该房屋内,家庭一起还贷,大部分由唐时达支付。

这套房屋于2012年12月底支付首付款。据唐时达说,当时他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工作,计划未来留京,于是有了购房的打算。唐时达说买房不仅是为了居住,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在北京房价飞速上涨的阶段,买一套房,自然而然对大家都有好处。”依据北京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外地户籍的唐时达尚未取得购房资格,于是借用唐一达的购房资格,并向母亲肖琼华(化名)借首付款。唐时达补充,母亲从事钢材生意,给兄弟二人每人准备了120万购房款,早在两年前就让唐一达买房,但他不愿意买。

“拒绝买房是真的。”唐一达告诉《南方人物周刊》。2010年7月,唐一达成为北京某单位的公务员。在一年的试用期内,他每月的工资大约是3000元,还要从中拿出1700元付房租,无力承担购房后的月供。“我可以不买房,至少还有宿舍住,也能租房。”

唐一达认可北京房产的投资价值,所以后来同意了家庭集合资源买房的做法。但是,他认为涉案房屋在购买的时候没有约定好是谁的,“都是家里的。我们是农村来的,有习俗造成的思维惯性,没有分家的概念。”他提到,另一件事可以用来佐证这套房屋为什么能理解为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临近2016年春节,肖琼华与两个儿子的矛盾爆发,唐一达记得肖琼华对他们说:“你俩都不对,年也不陪我过,也不搭理我,房子都是我买的,收回。我承认你们两个年轻人在房子中的价值,我们分。”

唐一达还提出质疑,如果这套房是借名购买,“唐时达在2013年8月取得了北京户口,为什么当时不去过户,要到2017年再提?”

唐时达的解释是房屋过户的税费太高,而且他并不觉得会出问题,“两兄弟,无论在谁名下,(房子)肯定不会跑。”唐时达认为二人产生分歧是在2015年,唐一达结婚后表露出了对房子的占有意图。2016年10月,唐一达在女儿出生4个月后,私自挂失原件,补办了产权证,并将自己及女儿的户口迁入该房产名下。

唐一达对此解释,他是被动迁移户口。2016年单位集中清理集体户口,名下有自有房产的职工,户籍必须从集体户迁出。唐一达的户籍变动后,户口所对应的学区从西长安街学区转为了广安门内-牛街学区,他认为两者教育资源有差距,理应获得补偿;其次,2014年,肖琼华出资130余万给唐时达另买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房屋,唐时达将户口落在这里,并将之出租,依旧与肖琼华一起住在涉案房屋内,三人之间在房产上的收益并不平衡。

唐一达提出了一个协商方案:将涉案房屋卖出,增值部分他与唐时达一人分一半,再适当给肖琼华一些首付款的利息。肖琼华则要求先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算利息,增值部分三人再分配,唐一达不同意。在唐时达后来给出的一段电话录音证据中,二人还就购房指标的折价数额进行过沟通,唐一达表示价值260万,但没有签署协议。三人协商不成,唐时达去法院起诉了唐一达,肖琼华作为原告方证人出庭。

肖琼华当庭对借名买房的说法表示肯定,“唐时达借唐一达的户口买房子,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约定……这个房子就是唐时达的。”她还补充了朝阳区房屋的买卖始末,“2014年,唐时达向我借钱又买了朝阳区的房

主题:唐一达|唐时达|购房|南方人物周刊|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