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理赔吗,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IT之家 5 月 6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还理赔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发生在安徽蚌埠的一起典型案例。
张某某系案涉车辆的所有人,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车辆交于冯某驾驶。冯某超速驾车,与小刚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小刚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 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刚无责任 。
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 300 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小刚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17 万余元。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商业险免责条款对其尽到了提示义务,所以即使车主投了 300 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 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也是免赔的 。
商业三者险不赔,那交强险赔不赔呢?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刚 8.3 万元,也就是说交强险还是要赔付的 。
饮酒驾驶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亦非本案交强险条款确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故在驾驶人饮酒驾驶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强调,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冯某是饮酒后驾驶,并没有达到醉驾标准,那如果司机是醉驾,交强险还赔偿吗?
IT之家注意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醉酒驾驶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保险公司亦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垫付及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且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财产损失 。
本案中,因为车主张某某明知冯某饮酒,仍把车交给其驾驶,所以他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同样存在过错。法院最后酌定,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部分,由冯某赔偿小刚, 其中 40% 由张某某与冯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