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3.7亿元先行赔付启动三方联合出资推动投保机制升级

清越科技3.7亿元先行赔付启动 三方联合出资推动投保机制升级
2026年10月28日 18:18

近日,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规模为人民币3.7亿元,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管理人公告,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
根据公告,本次赔付申报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自12月15日起,赔付资金将陆续划付至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账户。
业界认为,这是《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后落地的首单先行赔付实践。与过往案例相比,本次方案不仅将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和实际控制人纳入共同出资安排,还通过资金提前到位、第三方中立管理、线上查询申报及后续依法追偿,进一步衔接投资者快速获偿与违法责任最终分担。
赔付方案清晰透明 “三日一价”有据可依
从方案设计看,本次先行赔付对赔付对象、申报流程与计算原则均作出明确安排。
公告显示,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属于赔付对象;行政处罚认定的责任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及其关联人等被排除在外。
申报程序安排上,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分“查询赔付金额信息、适格投资者申报、获得赔付资金”三步实施,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专项基金申报网站或手工方式申报。对于3.7亿元的设立规模,专项基金《常见问题回答》明确,该金额系基金出资人基于股票整体交易情况、按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计算原则初步测算并审慎预留的资金准备;若最终核定金额高于设立出资,基金出资人将在划付前补足差额。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本次赔付方案明确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三日一价”:实施日为2022年12月9日,即公司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之日;揭露日为2025年11月1日,当日清越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基准日为2025年12月12日,即揭露日起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清越科技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6.87元/股,成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复权后为6.94元/股。
联合出资模式破题纠纷化解路径拓宽
与过往案例相比,清越科技案最突出的特点是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成为科创板先行赔付中实控人首次参与出资赔付的案例。
基金出资人在公告中表示,先行赔付是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能够避免投资者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获得赔偿的繁琐程序,及时赔付投资者损失;若相关责任方不能及时承担法定赔偿责任,适格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甚至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本案是《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框架下又一个先行赔付的实践。对比前期落地案例,清越科技案采用“中介机构+实控人”联合出资模式,由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三方联合出资,是科创板先行赔付实践中,实控人参与出资赔付的首例安排。
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基金出资人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做法,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解决清越科技事件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度演进提速先行赔付迈向常态化
自2013年万福生科案首开先河,A股市场先后落地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五单先行赔付实践,清越科技为第六单。新《证券法》施行后,依托第九十三条法定规则,紫晶存储案、广道数字案相继落地,两案分别于2024年、2026年入选证监会年度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赔付实效已有数据支撑。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和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终止公告》显示,紫晶存储案由 中信建投 证券等4家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8.93%;完成有效申报并达成有效和解的投资者16986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7.22%。
同时,据投保基金公司2026年发布的《广道数字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终止公告》显示,广道数字案共有7680名投资者获赔约1.78亿元,赔付人数占全部适格投资者的95.94%,赔付金额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58%。
制度层面也在加速完善。2026年10月19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起草说明,《指导意见》明确先行赔付主体实施赔付后依法受让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并行使追偿权,证监会可将先行赔付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诚信监督管理等的考量因素,释放出支持鼓励先行赔付的清晰信号。
相关专家表示,从制度演进看,《指导意见》旨在把《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执行的程序规则,推动先行赔付高效化解纠纷进入常态化轨道。清越科技方案遵循集约化解矛盾、公平对待投资者、便利投资者参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契合征求意见稿制度导向。该案探索形成实控人、保荐券商、审计机构多主体联合赔付新模式,依托市场化机制快速补偿受损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展现了中介机构及实控人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导向,进一步丰富了市场化证券纠纷化解路径。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