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刺死女友之子后自杀,两女儿被判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90余万元
女子赵某2018年离婚后,于2024年和男子郭某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赵某提出分手。2025年2月,郭某持刀来到赵某位于河南孟州的家中将其刺伤,后又将出来阻拦的赵某与前夫苑某的儿子刺死,郭某则在行凶当日畏罪自杀。
事发后,赵某和苑某将郭某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两个女儿在继承郭某遗产范围内赔偿赵某及苑某各项损失932618元,同时赔偿赵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2584.55元。郭某两个女儿不服,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郭某两个女儿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女子离婚6年后交往新男友
提出分手后,自己被刺伤儿子被刺死
判决书显示,女子赵某与苑某原是夫妻关系,2018年离婚。2024年8月,赵某和男子郭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其间,因琐事经常争吵,赵某不愿与其继续交往。
2025年2月的一天晚上,郭某给赵某打电话,赵某微信回复:“长痛不如短痛。”当晚10点多,郭某携带一把刀到赵某家中,双方发生争吵。郭某随后拿刀朝赵某砍了几刀,赵某之子听到两人的争吵声后前去查看,看到郭某正在使用凶器伤害赵某,他替母亲挡了几刀后又被郭某追赶连捅数刀。郭某的行凶导致赵某儿子当场死亡、赵某则身体多处受伤。
郭某行凶后于当日畏罪跳楼自杀, 赵某被诊断为头皮撕脱等。2025年4月20日,孟州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我局办理的2025.02.20孟州市郭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案件。”
此外,郭某于1989年9月结婚,婚内育有两个女儿,二人居住在此前郭某曾居住的房子内。郭某的两个女儿称郭某无遗产可供继承。本案中,郭某的两个女儿也提交了《遗产放弃声明》,两人均表示放弃郭某遗产的全部继承权,同时不再承担郭某的债务。
凶手两名女儿被告上法庭
法院: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90余万元
事发后,赵某及其前夫苑某将郭某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郭某的侵害行为造成赵某儿子死亡、赵某受伤的严重后果,郭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郭某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郭某的两个女儿虽声明放弃继承郭某的全部财产,但实际上二人现仍居住在郭某此前拥有份额的一套房子中,此举与声称放弃郭某遗产份额的行为不相符,应认定郭某两个女儿默认继承郭某该房屋相应份额的遗产。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两个女儿在继承郭某遗产范围内赔偿赵某及苑某各项损失932618元,同时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共计12584.55元。
一审判决后,郭某的两个女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是否有遗产直接影响本案处理结果。一审法院根据本案案情,认定郭某生前对案涉房屋享有一定的份额,郭某有遗产,并无不当。郭某两个女儿关于一审法院对案涉房屋的认定超出了本案审理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郭某两个女儿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应视为该二人未放弃继承郭某的全部财产,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以上侵权行为之债应由郭某两个女儿在其继承郭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清偿,并无不当。郭某两个女儿主张其未继承郭某的遗产,对赵某儿子的丧葬费以及赵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无赔偿义务,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郭某两个女儿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