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转51万给小18岁情人妻子起诉追讨,女方竟辩称是嫖资法院:系赠予,全额返还

红星新闻
2026-07-07 12: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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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小18岁的赵某发生婚外情十余年,累计向赵某转账511157元,其妻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全部返还。庭审中,赵某辩称双方系“卖淫嫖娼”关系,转款是嫖资;李某则称转账是维系情人关系的赠与。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符合包养定义,不属于卖淫嫖娼,李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判决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返还511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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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转51万给小18岁情人 妻子起诉追讨 资料配图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自2015年起,李某与赵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往来。期间,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某平台红包及其他方式,共计转款达511157元。二人相处过程中,双方结伴前往哈尔滨等地进行游玩。
赵某称,“其与李某的交往过程中,钱是第一位的,每次交易必须支付金钱,无钱则无性无其他服务,是纯粹的性交易关系。孙某对于李某与赵某间的非法性交易关系一直是知情的。因此李某与赵某间的转账行为的性质应为嫖资而不是赠与。”李某称,“二被告自相识恋爱长达十余年,李某基于双方感情基础为表达爱意给赵某转账的款项,均是为了维持双方的情人关系,该全部转账款项不符合临时性、不固定性,不具备嫖资的要件,应当为赠与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李某与赵某自2015年相识后多次向其给付财物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符合包养定义,不属于卖淫嫖娼。李某包养赵某期间,其给付赵某财物以维持二人不正当关系,同时赵某接受了相关财物,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故案涉财产给付行为应认定为李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
本案中,在李某与赵某保持不当男女关系期间,李某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赵某,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赵某取得案涉财产亦并非出自善意,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孙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李某赠与赵某的款项数额较大,既非日常生活所需,又未经孙某同意,李某的赠与和赵某的接受赠与,是基于双方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二人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确认无效。
孙某诉请赵某向其支付利息、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确认李某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赵某向孙某返还赠与款项511157元。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许媛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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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出轨小21岁女教师 买假结婚证做试管生育两孩
张某是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相差21岁的女教师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购买虚假结婚证骗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在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两个孩子。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二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获刑,李某因需抚养两名儿童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张某,男,1962年出生,系某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李某,女,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
经审理查明:2009年,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某中学后,和张某熟识。自2010年起,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至2023年,张某、李某至外省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因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二人经商议联系“办证”电话,提供二人身份信息及结婚证所需照片,用于向医院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并成功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后生育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