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登记“全国一盘棋”已就位,如何提升登记积极性?
数据产权登记“全国一盘棋”已就位,如何提升登记积极性?
2026年07月05日 12:48
7月4日,国家数据局公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宣告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正式进入落地阶段。
在此之前,数据产权登记主要由地方试点探索。而《指引》的出台,意在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
这一意图在“一地登记、全国互认”的制度设计中尤为凸显。《指引》明确,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采信按照本指引核发的登记凭证,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审查、重复收取费用。
对此,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7月4日在2026全球 数字经济 大会上解读称,这是打破地方壁垒、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关键制度安排。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是国家数据局下属首个正局级事业单位。
在权利类型划分上,《指引》按照2022年“数据二十条”中央文件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将数据产权界定为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数据产权登记证书,即是基于上述三类权属所颁发的“身份证”。
胡坚波表示,我国是全球首个创造性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国家,并已完成“立梁架柱”工作,正推动制度完善和落地。
《指引》的出台,即属于“立梁架柱”的范畴。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并明晰了登记的具体程序。
数据产权登记有何用处?胡坚波从四个维度给出说明:其一,用于数据合法流通,因为交易双方需要产权证明,以打消顾虑、建立信任;其二,用于资产确认,数据入表融资需要权利证明,证明企业合法持有或控制数据,从而为数据资产入表、作价入股等提供支撑;其三,在司法裁判中,作为侵权纠纷所需的权利证据;其四,用于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等支持政策,供有关部门精准培育数据企业。
随着数据产权制度“立梁架柱”基本搭建完成,胡坚波介绍,下一步将转入推进这项制度的健全完善阶段。其中一项任务是通过数据立法,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从政策制度上升为立法文本,提升数据产权制度的效力。另外,将聚焦 教育 、医疗、科研等重点行业领域,研究探索数据产权制度细化规则。
为促进 人工智能 产业的发展,胡坚波提出,后续将针对 人工智能 训练数据,探索赋能 人工智能 创新发展的数据产权制度规则。
而在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本身的落地见效层面,仍有诸多完善工作待推进。胡坚波表示,要不断总结成熟经验,推动以法律形式固化数据产权登记规则,强化登记效力的法律保障。此外,在不断细化规则、探索智能化登记等新登记服务模式的同时,推动多部门协同,不断拓展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应用场景,提升登记凭证认可度,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登记积极性。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