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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办、国办发布意见


速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办、国办发布意见2026年10月23日17:10网信上海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2026年10月23日 17:1

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意见》明确,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加强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坚持统筹科技供给和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坚持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

《意见》要点如下:

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

健全创新统筹 机制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战略规划、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

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

面向地方、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监测评估,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水平作为重点内容。

改革任务组织模式

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合理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推动科技界、产业界、用户等多方参与。

健全企业牵头项目的管理规定, 完善“揭榜挂帅”、“业主制”等组织方式和“里程碑”管理、分阶段拨款等资助方式。

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加强研发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

推动国家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专项同步部署科研任务,明确科技创新目标,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

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岗位, 强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 ,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成果应用。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全过程参与成果转化,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

健全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促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强化场景驱动创新

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

支持地方在政务服务、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技术、场景等供需信息汇集发布。

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

主题:产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