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车停路边忘记锁门,次日被陌生男子拉开车门,盗窃未果后往油箱倒水致车辆部件损毁,车主修车花费7600余元,保险拒赔

台州交通广播
2026-08-30 10:2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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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晚,浙江杭州的龙女士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路边,但忘记锁车门,次日凌晨1点20分, 车门 被素不相识的郭某拉开,他窃取财物未果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导致车辆部件损毁。经杭州市钱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格为340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8月27日,龙女士告诉记者,郭某的灌水行为导致其车辆故障,更换了多个部件,实际修车金额达7600余元,郭某对此赔偿金额表示无法接受。此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方以“此事为故意伤害而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索赔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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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的车被拖车拖走
龙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前一天晚上6点左右,她将车子停在路边的停车位上,但由于当时忙着带小孩,忘记了锁车,“第二天早上7点半我开车上班,先开了一公里到加油站,加完油之后又开了一公里,全程感觉油门加不上去,在等一个红绿灯的时候,车子直接抛锚了。然后我把车拖到4S店做了检查,他们说 油箱 里被灌了水。”此后龙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此事于7月1日立案。
警方8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6月27日1时许,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龙女士的红旗牌轿车内实施 盗窃 ,最终未窃得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属情节轻微;后将矿泉水倒入该轿车油箱内,造成车辆部件损毁,经鉴定损失价格为3402元,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属情节较重。郭某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均承认违法事实,均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