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二娃
描述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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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被判
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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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
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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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后,郭二娃提起上诉,此后该案进入二审,直至今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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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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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归案
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二娃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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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1-01-24
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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