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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ST金花董事长托人代买、代持!拟被罚900万元



速读:原因是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邢雅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SH)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 而聚昶和商贸参与竞拍的资金主要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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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红星新闻

近日,ST金花(600080.SH)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

本次案由指向一场跨越四年的股权代持与信息披露违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违法事实可追溯至2022年初。

其一,邢雅江通过实际控制的陕西聚昶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昶和商贸),安排该公司委托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余兴鹏)参与ST金花的司法竞拍。新余兴鹏之后代为持有并减持了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5%的股份。

而聚昶和商贸参与竞拍的资金主要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公司。

其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邢雅江与儿子邢博越为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2月16日,邢博越作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已持有ST金花17.30%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ST金花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如邢雅江与一致行动人所持ST金花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时,邢雅江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ST金花并予公告。但邢雅江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并因此导致ST金花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陕西证监局认为,邢雅江未就持股变动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同时,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ST金花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前十名股东信息、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的一致行动情形不实,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陕西证监局拟对邢雅江作出行政处罚。针对未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持股变动信息的行为,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针对导致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合计,邢雅江将面临共计900万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邢雅江在2025年5月23日也曾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因是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邢雅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ST金花,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2月,邢雅江因上述事项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罚款350万元。

ST金花全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由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核心产品是金天格胶囊,以人工虎骨粉为原料,用于骨质疏松等骨科疾病治疗。

2026年4月28日,ST金花公告,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花股份”变更为“ST金花”。

业绩上,ST金花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比微增1.81%;但归母净利润仅78.99万元,同比暴跌87.25%。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 孙志成 肖子琦 综合公开资料、每日经济新闻等

审核 官莉

主题:公司|邢雅江|ST金花|陕西证监局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