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与同源康互诉一份独家代理权的“一女二嫁”
汇宇制药与同源康互诉 一份独家代理权的“一女二嫁”
2026年07月23日 13:02
一份1.5亿元的全国总代理协议签订不到半年,同源康医药(HK02410,股价7.8港元,市值30亿港元)便将同一款 创新药 产品的权益以超过27亿元的总对价“另嫁”齐鲁制药。
价差悬殊之下,同源康诉请确认原协议“不成立”,汇宇制药则诉请确认协议“有效”。两家曾经的关联方,如今对簿公堂。
1.5亿元不可撤销协议
7月22日晚,汇宇制药(SH688553,股价11.09元,市值69亿元)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浙江长兴县人民法院传票,同源康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关于同源康“TY-9591”产品合作协议》《关于同源康“TY-9591”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协议》不成立。就在同源康起诉日期的前一天,它刚刚宣布与齐鲁制药就同一款产品达成战略合作。
公告同时披露,汇宇制药及子公司汇辰昕已就相关合同纠纷,向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协议合法有效。两家公司已就同一份合同体系的效力,分别在浙江和四川两地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角色互换,形成互诉局面。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尚未开庭。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一份签订于五个多月前的代理合同。2025年8月,汇宇制药董事会审议拟与同源康签署“TY-9591”全国总代理协议的相关议案,9月获股东会批准。2026年2月9日,汇宇制药子公司汇辰昕与同源康正式签约。根据协议,同源康将“TY-9591”的全国总代理权排他性地授予汇辰昕,且约定该项授权不可撤销或更改,里程碑款项为1.5亿元。但截至公告日,汇宇制药尚未支付这笔钱,理由是“尚未满足款项支付的条件”。
被汇宇制药和齐鲁制药青睐的“TY-9591”是同源康自主研发的第三代EGFR-TKI靶向药,定位为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患者的一线治疗。2026年2月,该药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商业化近在眼前。正是这款临近上市的明星产品,引发了后续的争夺。
27亿元的后来者齐鲁制药
7月21日,同源康宣布与齐鲁制药达成战略合作,授予齐鲁制药独占许可,开展“TY-9591” 原料药 开发、生产以及“TY-9591”(卡达沙)的商业化。同源康将获得3亿元现金技术授权首付款,齐鲁制药全资平台另以等值4亿元人民币认购同源康H股;同时同源康有权收取累计最高达20.6亿元监管批准与适应证扩展里程碑付款,整笔合作潜在总对价上限超过27亿元。
将两份协议放在一起比较,差距一目了然。汇宇制药以1.5亿元获得的是代理销售权——本质上是“销售”角色;而同源康与齐鲁制药的交易总价值超过27亿元,齐鲁制药获得的是从开发、生产到商业化的全链条主导权,甚至还达成了“认亲”协议。
正是这悬殊的价差,被市场和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是同源康不惜“悔约”也要转投齐鲁制药怀抱的直接原因。官宣与齐鲁制药合作的次日,同源康便向长兴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汇宇制药的协议不成立。对此,汇宇制药在公告中强调,协议明确约定授权是“排他性”的,“不可撤销或更改”。
关联期内签下的代理协议
这场纠纷的特殊之处,远不止于合同条款之争——两家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渊源,为事件增添了更多戏剧性。
根据汇宇制药公告,同源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兆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5年3月,丁兆因个人原因辞去同源康董事职务。但按照上市规则,关联关系要在辞任满一年后才终止,也就是直到2026年3月,双方的关联关系才正式解除。而那份引发争议的总代理协议,签署于2026年2月9日,正处于关联期内。
双方的关系还不止于此。2023年,汇宇制药曾出资1亿元投资同源康。但这笔投资并未带来预期回报。由于同源康股价波动,2025年汇宇制药计提了1.73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也是公司上市后首次出现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投资亏损到合作生变,汇宇制药在同源康身上可谓“连遭重创”。
从投资人到合作伙伴,再到今天的原被告,两家公司的关系经历了一场完整的高低起伏。
这份签订于关联期内、对价1.5亿元的全国总代理协议,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仍有待两地法院的裁决。而齐鲁制药作为半路杀出的“后来者”,其与同源康的合作又将如何推进,同样值得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