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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唯LPR论”:全国首批DR定价贷款落地海南,利率“双轨并行”时代来了


速读:告别“唯LPR论”:全国首批DR定价贷款落地海南,利率“双轨并行”时代来了告别“唯LPR论”:全国首批DR定价贷款落地海南,利率“双轨并行”时代来了_东方财富网。 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近日集中发放了全国首批以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为定价基准的贷款,打破了长期以来贷款利率“唯LPR定价”的固有格局。 当前,我国银行贷款利率普遍锚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而这三笔创新贷款,则将定价基准切换为DR。 这一由市场交易生成的利率,能够更真实、敏锐地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
告别“唯LPR论”:全国首批DR定价贷款落地海南,利率“双轨并行”时代来了 _ 东方财富网

告别“唯LPR论”:全国首批DR定价贷款落地海南,利率“双轨并行”时代来了

2026年07月22日 21:3

姜樊

  日前, 海南自贸 港迎来三笔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贷款落地。 贝壳 财经记者获悉, 工商银行 海南省分行、 招商银行 海口分行、 浦发银行 海口分行近日集中发放了全国首批以DR(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为定价基准的贷款,打破了长期以来贷款利率“唯LPR定价”的固有格局。

  当前,我国 银行 贷款利率普遍锚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而这三笔创新贷款,则将定价基准切换为DR。这一由市场交易生成的利率,能够更真实、敏锐地反映 银行 体系流动性状况。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DR基准利率贷款的落地,既是我国融资结构演变的必然要求,也是货币政策框架持续完善的实际成果。这三笔贷款的推出,标志着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正在从单一LPR锚定,向更加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演进,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注脚。

   全国首单三笔DR基准利率贷款落地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

  这三笔贷款分别对应不同企业类型、账户类型和利率模式。

   工商银行 的DR基准利率贷款是向某外资企业投放7670万元人民币1年期EF账户区间浮动DR贷款,满足企业外贸等多元融资需求。 招商银行 海口分行向某省属国企投放800万元浮动利率DR贷款。 浦发银行 海口分行向某央企投放700万元固定利率DR贷款。

  据了解,为确保业务顺利落地,相关 银行 围绕DR定价规则、合同文本修订、系统参数改造、客户适配和风险管理等各环节逐项梳理完善,完成报价机制、计息安排、贷款审批等配套建设,为相关客户提供更加贴近市场资金价格的融资选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三笔贷款分别对应外资企业、省属国企和央企,覆盖EF账户区间浮动、普通浮动和固定利率等不同模式,金额合计约9170万元,在场景选择上具有示范代表性。而此次试点选在 海南自贸 港,与该地EF账户体系成熟、跨境经营主体集聚、金融开放场景丰富密切相关,意在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DR完全由市场交易产生,真实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

  何为DR基准利率,该利率又为何被选中成为首个非LPR定价的基准利率?

  曾刚表示,DR完全由市场交易产生,能真实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国际上常作为大企业贷款定价的基准“锚”之一。

  事实上,DR基准利率随交易情况而变化。这意味着该利率比每月更新一次的LPR利率更加贴近市场,也更能够服务我国当前直接融资逐渐发展成熟的现状。

  随着我国直接融资市场不断成熟,在利率下行期,成熟企业可以在债券市场以较低利率融入资金,但通过贷款融资成本仍相对较高,企业债对贷款产生一定替代效果,贷款利率不得不以LPR减点应对,LPR减点定价的贷款占比不断走高,LPR的贷款基准利率作用及其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特性被削弱。

  “DR是市场交易的结果,相较报价利率LPR而言,与市场各利率关联性更高,受报价行为因素影响小。” 民生银行 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以DR为贷款利率基准,一方面可以增加贷款利率与其他市场利率的联动性,避免贷款利率与债券利率产生过大差距形成过于严重的“债贷替换”;另一方面可以替换部分成熟企业以LPR作为基准的贷款,降低LPR减点贷款占比,更好地发挥其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特性。

   打破“唯LPR定价” 贷款定价或 走向双轨并行

  当前,我国银行的贷款利率主要是在LPR基础上加点而来。如今,以DR定价的贷款走到台前并非偶然,这是人民银行正在打破我国“唯LPR定价”的定价机制。

  今年5月,人民银行在《2026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设置专栏,梳理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国际经验。报告指出,国际上主要经济体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普遍由最初的单一基准,逐步演变成多元化的基准利率体系,以反映资金成本、信用风险变化,适配不同类型的借款主体、贷款品种及融资场景。

  温彬表示,以LPR作为贷款的单一基准利率,一定程度限制了商业银行对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传统行业与科创行业等贷款的差异化定价,不利于覆盖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行业的风险,使得商业银行回避部分高风险业务的开展。

  “增加以DR为基准的贷款投放,可以使商业银行更灵活地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定价。”温彬进一步指出,成熟企业风险溢价相对较低,以DR为定价基准,可更灵活高效考虑期限溢价因素,提高定价效率;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等风险溢价相对较高,需在具有一定期限的LPR报价基础上,更专注于个体风险因素,提高定价差异化。总体上提高贷款定价效率和贷款供给质量。

  曾刚也认为,LPR自2019年改革以来一统贷款定价格局,但其本质仍是行政锚定的报价机制,对短端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效率有限。引入DR作为补充锚,逻辑上与国际主流(如SOFR、SONIA)接轨,有助于提升短端利率向贷款端的传导效率,也为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提供了更市场化的参照。

  曾刚预计,未来定价机制将逐步走向“LPR+DR”双轨并行:LPR继续服务于中长期、零售类和中小企业贷款,DR则更多用于大企业、跨境和短期融资场景。而改革节奏大概率仍是先在自贸港试点,积累经验后再择机向全国扩展,并非一步到位推翻现有框架。

  新京报 贝壳 财经记者姜樊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主题:新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