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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商品房销售新政资金闭环筑牢保交付底线


速读:10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主办 银行 制度、融资支持、开发建设管理七个方面提出二十四条举措,旨在加快构建 房地产 发展新模式。 在抬高预售门槛之外,《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地块,以及已供地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
西安出台商品房销售新政 资金闭环筑牢保交付底线 _ 东方财富网

西安出台商品房销售新政 资金闭环筑牢保交付底线

2026年10月31日 08:02

  10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联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土地供应、竣工验收、主办 银行 制度、融资支持、开发建设管理七个方面提出二十四条举措,旨在加快构建 房地产 发展新模式,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这份政策的顶层依据,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8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

  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西安成为全国第15个出台配套细则的城市,同时也是西北首个落地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城市。

  “新出让地块预售须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新地块优先现房销售、主办 银行 制资金闭环,四条底线西安无一放松。”中指研究院西安公司总经理石蕊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安细则严格落实了中央关于封顶预售、资金全监管等底线要求,同时在过渡期项目安排、超额度资金支取、土地款分期缴纳等实操环节,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了明确的细化规范。政策兼顾了存量项目的平稳过渡与增量规则的底层重构,对后续中西部城市出台细则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分层施策稳准入

  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制度的调整,是此次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时间界限,将商品住房项目分为新取得土地项目、在途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三类,分别适用不同政策。

  新取得土地的项目执行最严格标准。8月28日之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申请预售必须完成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经属地住建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同时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在途项目获得平稳过渡期。8月28日(含当日)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的项目,可继续沿用原有预售条件;已拿地但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执行《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若经区县、开发区管委会研判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交付,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下,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在2027年年底前继续按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对于8月28日(含当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在完成风险评估、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房屋按期交付的前提下,参照在途项目政策执行。

  在抬高预售门槛之外,《实施意见》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地块,以及已供地但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

  现房销售同样设置了清晰的准入门槛。开发企业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将现房销售方案、具备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交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入市;房源及对应土地应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收取一般不超过总房价款的5%,所有定金全额存入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项目主办 银行 开立的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支取使用。因企业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达到交付条件,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并办理定金退还。

  “未来一年西安新房流通主体仍是‘老规则’下的期房。”谈及对市场的影响,石蕊表示,短期看,新房供应主体仍是过渡期存量项目及封顶预售新项目,现房优先但短期入市占比有限,市场仍以消化存量为主。中期看,封顶预售与按揭竣工后放款拉长回款周期、带动供应节奏后移,推动存量库存被动去化,需警惕2027年过渡期集中到期与新增供应偏紧叠加造成的局部错配。

   资金闭环强管控

  在对项目销售准入设置分层标准、安排差异化过渡期的同时,《实施意见》同步构建资金闭环管理体系,管住项目售房款的流向,保障资金用于 工程建设 。

  在预售资金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按照原预售条件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剩余 工程建设 所需费用后,企业可按建设进度支取相应资金,超出部分虽可申请支取,但必须优先支付项目所需费用。

  在按揭放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待竣工验收备案后,金融机构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主办银行制度,成为资金闭环运行的核心支点。《实施意见》规定,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主办银行”,由房企与银行双向选择。项目存续周期内,除按规定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外,开发贷款、企业自有资金、现房销售回款等所有项目现金流,全部归集至主办银行开立的项目资金账户。主办银行一经选定,在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单一账户集中管理资金,压缩房企跨账户腾挪资金的操作空间,银行在信贷投放之外,同步承担项目资金归集与动态监管责任。

  除资金闭环管理之外,配套融资工具同步扩容。《实施意见》支持商业银行与房企在资金封闭运行、保障按期交付的前提下,开展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置换,置换资金须用于 工程建设 ;针对土地价款分期缴纳的项目,探索按套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对应办理土地权益抵押并申请开发贷款;以整片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融资的,应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设定抵押,盘活项目资产。

   土地验收留弹性

  准入收紧、资金闭环的同时,《实施意见》在土地和验收两端留出了弹性。

  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则适度放宽。8月28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签订6个月内,房企缴纳出让金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剩余款项须在一年内缴清,经审批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按期缴款不计利息。企业缴足50%土地款,即可申领土地预登记证明,先行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测绘等手续,还可以先行销售已缴清对应价款部分的房源。

  同为贯彻3号文,各城市土地款安排宽严不一。合肥、苏州、成都均要求首付款在合同签订30日内缴纳不低于50%,余款两年内缴清。西安的首缴时限放宽至6个月,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为首缴主流时限的6倍,尾款时限收紧至一年。

  严跃进认为,土地端的安排更多从支持企业、降低企业顾虑的角度出发。“缴纳50%后即可推进相关项目开发,整个经营工作更为明晰。”

  竣工验收环节同样推出创新举措,支持项目分段验收、分批交付。《实施意见》提出,房企在申报规划方案时,可以结合开发规模与交付计划,在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划定最小建设单元,分批次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条件的项目,还可按楼栋正负零为界,将地下工程与地上工程拆分验收;全装修住宅项目,允许毛坯建设、室内装修分两个阶段办理竣备手续。

  “封顶预售与按揭竣工后放款双重约束下,房企回款周期拉长一年半至两年,把竣备拆为‘可分段兑现的现金流节点’,是对冲新规最务实的安排。”石蕊表示,竣工环节的政策细节是西安政策的特色,武汉有类似安排,杭州仅全装修分两步,天津、苏州未设此类工具。

  严跃进也认为,分阶段验收“有助于企业按实际情况推进,降低开发成本,缓解分期开发压力”。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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