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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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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同时,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努力实现“到期即提醒、达标即修复”,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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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新增信用修复相关内容,明确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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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6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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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深化合作,首批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4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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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6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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